男子多次入户“取现”获刑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5月至12月,被告人付某先后4次以通过付某群家防盗窗攀爬至二楼平台的方式,进入付某群家实施盗窃,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据悉,付某群家中一楼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但是被告人付某还是避开了摄像头未进入一楼,而直接到二楼卧室进行偷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已返还被害人部分现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家中切勿存放过多现金,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发现个人财物遗失被盗的情况,请第一时间报警,并提高警惕,不可因为家中采取了安保措施而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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