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與司機起爭執應該這麼處理,有人因此獲行11年!

乘客與司機起爭執應該這麼處理,有人因此獲行11年!

近年來,乘客因種種原因與公交車司機產生矛盾,最終引發肢體衝突釀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屢見不鮮。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一輛載有10多人的公交車,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向正常行駛的一輛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江邊護欄,墜入滾滾長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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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目擊者介紹,事發前自己剛剛從另一車道駛過,突然聽見後方傳來聲音。下車觀察時,發現是一輛公交車在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江,但由於事發突然,未能看清車上有多少乘客。另據周圍某學校學生介紹,發生墜江事故的公交線路是該校不少學生週末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事故發生後,學校已安排老師到各個班級核查學生人數,“學校離事發地不是很遠,現在正在統計人數,具體車上有沒有我們學校的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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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已經是當前的全民共識。但法治不能停留於紙面,更需內化為對法規、規則、秩序的普遍信仰與遵守。這些一個又一幕的乘客與司機發生意外事故太讓人害怕了,因為我們不能沉默下去,不能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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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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