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一位擔任銷售的朋友最近碰到了個難題,跑過來找我求救,情況是這樣的,他當了三個月的銷售後,發覺自己不是這塊料,於是便向老闆提出了辭職申請,本來以為過一個月就可以辭職,可事情顯然沒有他想的那麼簡單。

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據他所說,老闆就是個做銷售出生的,聽到他的離職原因後便找到了他,先是噓寒問暖了幾句,便開始各種打感情牌,一下子說做銷售都是這樣,等客源穩定下來就可以,一下子又說公司目前缺人,希望他不要離職。

朋友無奈地表示:本來提出辭職就已經是經過深思熟慮了,沒想到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提了出來,卻又碰到了老闆打感情牌這一招,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辭職變的很難

提出辭職申請卻遭到公司駁回,這種情況在如今的職場中已經是常態,好一點的公司為了避免人員過多流失,會派領導各種打感情牌勸留。

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對於一些容易心軟或者本身就沒有那麼堅定要走的員工,指不準就會打消離職的念頭,繼續留在公司。反觀那些對自身職業規劃本身就有明確認知的員工,即便是老闆打感情牌,還是堅持要辭職,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最終還是會選擇放人。

而一些比較流氓的公司,會直接告訴提出辭職的員工,想要走可以,等公司招到人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了才能走,而如果公司沒有招到合適的頂崗人員,那就不能走,如果強行要走的話,公司將會扣發當月工資以及拒開離職證明。

這樣的狀況不僅讓那些想要辭職的員工疑惑,好聚好散不行嗎?什麼時候辭職變得這麼難了,一下好言相勸,一下又威逼利誘。

難在難為情

之所以會覺得辭職難,一方面是因為人情緣故,有的公司企業文化很好,老闆跟大夥都玩在一起,所以想要辭職的時候,只要老闆出面打感情牌,那麼很多心軟的人都會十分為難。

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留下來不利於自己的職業規劃,不留下來,似乎又辜負了老闆的一番“用心良苦”,實在令人為難。

根據很多公司的規定,員工想要辭職的話是需要經過公司層層審批的,最後要得到老闆的批准才能辭職,但是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如果我們提出辭職的時候,可以不用通過老闆那一層,也就是即便我們的辭職信不經過老闆批准都行的話,那是否就不會面臨著難為情的地步呢?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教教各位,如何可以既避免和老闆正面接觸,又達到辭職的目的。

辭職其實沒那麼難

其實,辭職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困難,先來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標準,我們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了。

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有的人看到這裡可能會不屑一顧,表示國家法律規定了有什麼用,提出辭職申請只要老闆不批,員工就不能走,到時候公司直接來一句“沒有收到你提交的辭職申請”就行了。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也沒用,人家要求提供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申請的證據,書面文件都已經遞交上去了,也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提交過辭職申請。

確實,如果僅僅只是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公司確實有很多操作可以拖延我們辭職,但換一個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是通過郵件的形式郵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公司呢?

是的,實際上我們只需要通過郵寄的方式郵寄書面的辭職通知書給公司就行,保留好回執,並在郵件表面上寫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確認公司收到我們發出的郵件時,我們就可以好好地跟老闆敘舊了,因為這個時候,距離我們離開公司的期限已經開始倒計時了。

總結

想離職卻被老闆“好言”挽留,什麼時候開始,辭職變得這麼難了?

辭職的方式千千萬,如果公司能夠好聚好散的話,相信沒有誰會那麼麻煩的選擇郵寄辭退通知這一招,直接遞交辭職申請就能解決的事情,搞得那麼複雜幹嘛?

奈何有些公司就喜歡耍流氓,一下子說沒有收到你的辭職申請,一下子又說要等招到人才允許你辭職,這麼一來二回的拖延下去,到時候黃花菜都涼了誰都接受不了。

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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