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中人”一说?

用户92893298540


企业退休人员中,当然有“中人”,我就是企业退休人员中的“中人”退休的。

第一,我就是企业中的“退休中人”。

我是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一所中学教书,1985调到了县委机关工作,于1999年辞职离开机关到企业打工。按照我的经历,我在1999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我在2015年办理退休时,1982年到1999年,这17年属于视同消费年限,1999年到2015年16年中,1999年到2008年,按照灵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费,共有9年时间,这9年中,由于当时国家对单位缴费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加之就业不稳定,所以我都是在老家自己缴费后,然后再拿到所工作的单位报销,幸运的是,当时我工作的这几个单位每年都为我进行了养老保险缴费的报销,直到2008年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我现在退休的单位,缴费至2015年办理退休。

第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一般都属于“退休中人”。

2015年我办理退休时,社保局认定我的视同缴费年限17年,实际缴费年限16年,加上之前还有三年的当兵年限,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成了20年,这样计算下来,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有20年,加上16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我的退休缴费年限共计为36年。

由于我的退休缴费年限中,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按照退休的老办法计算,因为我已经离开了机关,无法确定我退休前的工资是多少,所以不能按照老办法来计算,所以只能按照退休“中人”来计算。退休“中人”如果只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算,那么我个人的养老金比老办法计算还要低,因为1999年那个时候社会平均工资就是100多元到200元,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就是1000多元,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是比较低的。

第三,过渡性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中人”的标志。

为了弥补“退休中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低的情况,所以在“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中,需要一个补助性的过渡政策,以弥补养老金过低的情况,因此增加了一个过渡性养老金。而且过渡性养老金充分参考退休前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工资全部按照140%来计算,这样计算下来,退休中人的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通过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使退休人员的整体养老金水平能够达到或是高于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综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中是否属于“退休中人”,能否有过渡性养老金,是衡量的基本标准之一。

总之,从我自己的经历中可以看出,企业退休人员中,也是有退休“中人”的,企业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1996年之前参加革命工作,还没有纳入社保缴费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是2014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到企业工作或是自谋职业的人员。在他们的养老金计算中,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这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退休“中人”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中,也有“退休中人”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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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中人”一说?

当然有,只不过要比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早的多,甚至说,当年的企业“中人”60%左右已经退休了。

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依据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开始进行的,各地启动的时间落并不相同,大致处于1992年4月至1995年12月期间,至1996年全部完成。

就按1996年实施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至今,已经23年过去了,当时在改革前参加工作,在改革后退休的人称为“中人”,假如当年在37岁左右,现在大约已经近60岁了,如果是女同志早就已经退休了。

“中人”由于在改革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所以相比退休的“老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相比,在计发养老金时,多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主要用以补偿他们在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差额。

但企业过渡性养老金各省的政策并不相同,下面举几个例子吧:

安徽省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1.3%

天津市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山西省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北京市过渡性养老金=G同+G实。其中, G同 = 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1计) ╳ 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 1%;其中, G实 = 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 此期间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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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当然也有中人一说。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中人”一说?

当然是有的,老人、中人、新人,这样的划分方法,其实就是来源于企业,之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用了老人、中人、新人的划分方法。

国家对于企业退休中人是有一个时间界定的。首先要从两个文件说起。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在这个决定实施后只要缴费15年就能领取养老金。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方式。

其中,对于中人的界定就是指——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

也就是1997年7月16日前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日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就是属于中人。

这不是思之想之胡编的,而是人社部官网上发布的权威信息。

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企业退休中人来说,一般都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也是有过渡性养老金的。

因为企业退休中人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或建立之初才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积累是比较少的,所以对于企业中人来说,会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中人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是不同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是有中人的说法的,企业中人跟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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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答复是肯定的,企业退休人员有“中人”。

我们国家在企业推行养老金保险制度以来,人社局在审批企业退休人员条件时,按其参加工作时间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养老金计算公式也不一样。

第一种类型;叫老人老办法。

国务院发文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的时间是从一九九一年开始试行,一九九六年全面实行。凡是在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就是老人,其退休金(后称养老金)按原来的办法计算。

第二种类型;是“中人”。

凡是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又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就称为“中人”。计算养老金方法分为三部分相加之和。

1、基础性养老金: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个人指数化工资均值)÷2×个人缴纳社保年限(工令)x1%。

2、过度性养老金: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x视同缴费年限x系数1.3%。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总额÷规定月数(如六十岁139个月)。

第三种类型;“新人”新办法。

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都是新人。这是当时的叫法,今后没有了“中人”办理退休的,也就不存在“新人”的叫法了。新人养老金计算公式,除了没有“中人”视同缴费一项,其它两项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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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实际上也是有中人一说的。那么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是中人呢?只有那些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才可以被称之为是中人,那么1992年之前因为没有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说他们的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最终在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的待遇是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来给予发放的,所以说这部分人可以称之为是企业单位的中人。

因为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往往可以获得一个更多的累计缴费年限,因为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相对也是比较长的,而且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所获得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普遍也是比较偏高的,所以说自己获得的总的养老金待遇相对是比较高的。

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140%的平均缴费指数来计算自己的一个退休待遇,他跟我们实际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你的这个实际参保缴费指数是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有些人很少是按照140%的一个实际参保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来缴纳费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60%来交纳自己的社保费用,所以说这样一来我们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普遍都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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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中人一说?

回答是,没有!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中人一说

中人在事业机关单位存在这一说法。

事业机关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是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称为中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


目前由于中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较短,中人退休差距较大,现在仍然按照老人的退休办法计算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养老金。目前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是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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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奇葩的想法!机关事业单位有在职或退休“中人”,这是政策与制度安排使然。企业单位毫无疑问,也必然有在职与退休“中人”的呀!

大家明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先,机关事业养老并轨改革在后。而且,机关事业单位,是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参照物的。机关事业现行的制度框架,缴费方式与计发办法,与企业模式高度紊合,完全一致。机关事业单位有在职与退休“中人”,那企业单位肯定也必有在职与退休“中人”无疑。

哪为什么还会提出企业退休人员有没有“中人”一说的问题呢?这与对“中人”的概念的漠糊认知有关,也与对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的片面理解有关。

所谓在职与退休“中人”,是指在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改革以前参加工作,改革启动时点以后退休的人员。或者改革临界点以前,在国有与集体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政策规定必须一律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简单讲,就是跨越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节点,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这是法定的、唯一的标准概念与答案,而不论你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也不管是在过渡期内退休,还是在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

网络媒体上关于质疑企业单位有无在职与退休“中人”,并且提出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后,便没有退休“中人”的说话,十分可笑荒唐,而且很有市场。这除了对在职与退休“中人”概念弄不精准以外,也与对十年过渡期的片面理解有关。过渡期的实施是为了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确保退休“中人”养老待遇不吃亏。很清楚,十年过渡期绝不是划分“中人”或新人的政策界限,更不是区分并界定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怎么计算养老待遇的时间界限。


刘正民


是的,企业没有中人一说,企业职工96年前视为养老保险视同交纳,96年后必须交纳。中人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前的退休金制度与交与不交,交金多少养老保险都没有关系,计算方法只看退休时的工资多少有关,分30,35,35年以上工龄,基本工资折扣比例不同85%,88%,90%等。退休金与前面怎么交养老保险无关,后来为了与企业养老金并轨,采取同样与养老保险挂钩的方法,对2014年前参加工作,2014后退休人员称为中人,对2014年至退休期间进行适当平衡补偿,但已经过去五年了,这期间退休人员还是按2014年工资发暂时养老金,这部分人苦啊!不知道这一点事,偌大的人社机构算起来就那么难啊!


overu


楼主你好,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退休人员也是有中人这样一个说法的。中人主要是针对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人群,这一部分人称之为中人。

因为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才开始的,所以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他是没有这个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国家就给予了这个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相当于是缴费年限。

所以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都会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来累加到你总的养老金当中去。可以说这就是中人的一笔补偿性的养老金。


社保小达人


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中人”这个概念。

“中人”特指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十年过渡期内办理退休的人员,通俗讲就是吃财政饭的人。所以不包括企业工人在内。

这个特定时间内对他们的一个称谓,是国家为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就是逐步取消人们常说的“双轨制”,以2024年为临界点,凡是今后退休的无论你是什么性质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完全实行“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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