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發出改制公告,改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前後有哪些變化?

2月20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發出改制更名的公告,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並在工商局已經做了變更事項,取到新的營業執照。上海清算網於21日發出更名公告。

中石化發出改制公告,改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前後有哪些變化?


中石化發出改制公告,改為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前後有哪些變化?

這幾年,國家電網、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石油、中國黃金等大型國企已經宣佈將原來的全民所有制的企業類型變更為國有獨資企業,三桶油現已全部完成公司類型改制。

那麼接下來我們看下全民所有制企業和改制後的國有獨資企業最主要的區別,可分為以下六點:

一、企業概念和承擔清償責任不同

1.全民所有制企業: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全部財產都是屬於中國的全體人民所有,清償的時候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股東只有一個—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部門,按照出資方的投入資本去承擔有限責任。

二、財產權的歸屬不同

1.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產權是屬於全民。

2.國有獨資企業的財產全部由國家投入,財產權源於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

三、經營目的不同

1.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物質需求和精神需要。

2.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營目的是盈利。

四、適用的法律和程序不同

1.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受《企業法》的節制和約束

2.國有獨資企業受到《公司法》的約束。

五、管理體系不同

1.全民所有制企業是黨委會、工會、職代會來管理。

2.國有獨資企業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作為管理主體。

六、任命方式不同

1.全民所有制是上級任命負責人,注重隸屬關係,負責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於中心地位。

2.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的執行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此外,對於改制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辦法,桔子財稅服務專家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文件,屬於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增值部分不會導致利潤增加,不會多交企業所得稅,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原來的保持不變;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可在稅前扣除。

改制後的市場主體就成為了有限公司,此舉不是形勢主義的翻牌,深刻改革了公司的治理方式之後,可以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樣有助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和動力,與市場經濟充分融合,營造靈活高效的市場環境,有利於統一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管理,改革之後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了權責明晰、各負自責、協調運轉、高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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