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員工離職時,有些企業不願給員工失業金?

天使之翼159042301


失業金不是每個離職員工一定能享受的,也不是每個企業都願意辦的。

辦理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金是用人單位和社保基金共同繳納的,保障員工失業生活的一項保險。員工領失業金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能達到失業金待遇申領條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非員工本人直接意願;社保繳納至少連續滿一年以上;有在當地辦理失業登記,有就業意願。這三點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有些員工為了讓自己找工作期間能有一份額外的生活保障,不管有沒有達到失業金申領條件,都要跟公司協商要辦理失業金,有的企業同意了,有些企業是直接拒絕的。

辦理失業金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1、企業有騙保行為

如果企業幫助沒有達到失業金申領條件的員工辦理失業金,一旦被社保檢察部門發現,就會被認定為騙保行為,企業會承擔罰款以及信譽的損失。

2、有勞動爭議風險

不管員工是否為被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不要把員工看的太過單純,有很多例子,員工辦理失業金後仍然將公司告上法庭。甚至有員工未達到神經條件但是企業幫忙辦理的,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就成了員工仲裁的證據。

3、辦理需要人力和時間

失業金辦理是需要用人單位去窗口辦理,前期資料收集到窗口辦理至少要1-2天時間。而且現在很多地區都沒有實現連網辦理,只能多次跑現場,需要公司人員抽出時間辦理。

所以,很多企業都不會主張給員工辦理失業金,除非是達到申領條件並且是員工要求的才辦理。而有些企業冒著風險給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建議最好停止辦理,尤其是企業hr,一定要堅守原則,不要因為自己的沒原則,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小話梅青青


為什麼員工離職時,有些企業不願給員工失業金?

這個問題我以前也不懂,員工離職領取的失業金不需要單位掏錢,為什麼不願意幫員工去資料讓員工符合領取條件,並且這個手續單位不需要怎麼處理,大多數都是員工自己準備資料提交。

現在從事社保工作之後,終於明白了,也不是單位不願意幫你個順水人情,是因為這個涉及到企業利益。原因主要有兩個:

1、 員工領取失業金,需要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如果自己主動離職是不符合條件的。如果單位提供相應的假的證據,比如說離職原因寫為單位開除,那麼單位這個行為就是騙保,這個是違法的。

2、 單位領取失業金的員工越多,說明單位開除或者是裁員率越高。在重慶地區,如果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高於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那麼就無法去申請就業局的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企業人數多的話,那麼就是一筆不少的損失。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不會為了一個人而放棄這個補貼。


嘮嗑職場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樓主的題中之意,小編猜測有二個意思:一,是不是企業沒有給離職員工經濟賠償金類;二,是不是員工沒有跟企業拿到失業金?在這裡我簡單分析一下:

1,第一種情況,那就要看離職員工是怎麼離職的,即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企業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肯定會承擔相關經濟賠償金,就是我們經常說的N倍賠償,這裡也包括因公司違法原因,即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那些情形,勞動者也可以拿到相關賠償金的;

2,第二種情況,失業金的領取,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領取失業金:一,勞動者本身在用人單位買了失業保險金,且滿一年以上;二,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比如: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導致勞動者辭職的,即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各種情形的,還有一些是企業自身的問題 :如企業破產,撤銷,重整,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企業經營困難需裁員的,反正只要不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的都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勞動者失業後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這三條,勞動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相關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所以說失業金的領取跟原用人單位沒有直接聯繫,當然,離職證明是需要原用人單位開具的,這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如果由此產生的失業金領取不了,那麼用人單位就會直接賠償勞動者相關失業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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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天下


領取失業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非員工本人原因離職,二是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以上,三是按照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離職員工只有同時滿足上面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否則,就算企業想幫離職員工領失業金都不可能。

員工離職了,如果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所有條件,但企業不願意讓員工拿失業金,那就是企業的問題了。一般來講,出現企業不願意讓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

一是企業老闆或領導沒有這個熱心。說直白點,離職員工只要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企業願意幫員工這個忙(其實就是在員工失業登記審批材料上寫幾句話,蓋個公章而已,很簡單的),然後離職員工拿著蓋章的失業登記審批表上交到社保局失業科就是了,下個月就可以享受失業金。但即便這樣,很多幹了幾年的老員工,也繳納了多年的失業保險,結果被迫離職的時候什麼都沒有,企業老闆或領導根本不願意為員工幫忙辦理一下失業金的事,老闆和領導缺乏這方面的熱心,離職員工就算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也拿不到失業金。

二是員工跟企業有勞動糾紛,企業自然不會幫員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比如,有的員工是被逼辭職的,被辭退的或者被開除的,結果員工因為補償的問題跟企業鬧矛盾,導致雙方關係惡化,結果離職員工後面還有一些手續資料需要企業領導簽字蓋章的時候,企業就會為難員工,故意不給辦理。這,也會導致員工拿不到失業金。

我是負責人事工作的,也幫員工辦理過失業保險,坦白的說,如果員工自己不主動提出失業金的事,絕大多數企業領導是根本不理會這事的,因為大家都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這個錢又不是我拿。

在我看來,想要讓所有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離職人員享受失業金待遇,根本的還是需要企業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來保障員工的失業金權益,形成企業的一種固有職責,如此,任何符合領取失業金待遇的離職員工就都可以拿到這筆錢了。歸根結底,就看企業老闆或領導願不願意怎麼做。


Sir聊HR


樓主您好,員工離職以後,企業單位不願意給員工失業金。那麼這個問題,失業金的發放並不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你發放的,而是由失業基金來給予發放的,只要是你參保的這個失業保險,那麼都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一個待遇。

但是員工離職不能是自己主動辭職,是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因為領取失業金,必須是非因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的,也就是說,你可以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單位開除你,這種情況都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但是如果說你是主動辭職的話,那麼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所以說你自然是領取不到失業金了。

領取失業金的待遇跟企業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為你是需要去社保部門的領取,所以說必須符合這個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崗位,也就是說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當中明確註明是由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造成你失業的一個原因,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不少企業經辦人都以為員工離職,失業金由企業承擔,所以在公司倒閉、或者與員工協商勸退的過程中都會讓員工籤因“個人原因”離職,導致失業員工領不到失業金。

其實,失業保險金不是企業給員工的,而是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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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有疑問,我明明繳了很多年的失業保險,但是為啥離職失業了卻沒有失業金呢。其實,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大條件才能申領。具體條件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滿足。

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很多人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如何界定的很困擾,具體是指哪些情形?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7、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3、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4、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6、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7、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18、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19、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0、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1、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情形是很多,就看哪條情形與你相符。但總結一句話,只要單位給你登記的離職原因不是“本人辭職”的,就可以申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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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員工離職時,有些企業不願給員工失業金?

這個提問本身就有問題,因為失業金並不是由單位給的,而是由當地勞動部門發放的。

勞動者在單位離職的時候,如果個人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去參保地的人社局申請失業金。失業金,是保證失業者在沒有工作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失業金的發放並不是由單位給的,所以說個人有沒有失業金,與單位並沒有關係,並不是單位說了算,而是當地的勞動部門說了算。下面,今天我們來說一下個人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 失業前,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 勞動者離職原因,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

失業者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失業金。個人應該在借出合同60天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如果超過60天,則是無法申請的,所以大家必須注意這個時間節點。

那我們該究竟如何領取失業金呢?

首先我們要將自己的職工檔案存放至參保地人社局,我們所說的職工檔案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勞動合同,招工表和解除合同證明書。

其次,存放完檔案之後辦失業登記證,因為只有辦理的失業證才能證明,已經做了失業登記,個人已經是失業人員。

最後,攜帶失業證等相關材料申請失業金就可以了。

當然說個人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是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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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小強


為什麼員工離職時,有些企業不願意給員工失業金?

這個問題挺逗的,為什麼員工離職,企業要給失業金?哪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資格,這筆錢也不是企業支付的,而是向社保基金申領並支付。

我估計,你是想要申請社保基金支付的失業金吧。

失業金,全稱為失業保險金。在工作時,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是其一。當失業人員失去工資收入時,失業基金支付的一種臨時保障。

但,失業金的領取也是要有一定條件的。

根據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上面三條是要同時符合要求方可。

從中可以看到,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也不符合條件。換句話說,必須是被離職的原因方可。被離職的證明材料是由原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書。

而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書,對企業是有風險的。一方面是弄虛作假騙取社保基金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員工不知感恩,以此為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怎麼辦?


老王觀職場



阿華1599859


樓主您好,員工離職以後有些企業不願意給員工失業金,那麼實際上這個失業金並不是由企業單位來發放,而是由失業保險基金來給予發放的,你具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一個條件,那麼是要根據你實際的一個離開工作單位的情況來決定,比如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離開工作單位的,那麼這樣的一個條件就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

因為領取失業金,明確有三個條件要同時具備,第1個條件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崗位,也就是說你不能是自己主動辭職,如果說自己主動辭職,那麼就享受不到這個失業金的待遇,必須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必須是單位來開除你,那麼才可以享受到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還有兩個條件也要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就是一定要參保失業保險,並且累計繳費年限在一週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到這個失業金的待遇,如果說,你沒有參保失業保險那麼很明顯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最後一個條件就是要做一個失業登記,因為做一個失業登記以後,相應的就業部門就會尋找符合你的工作崗位,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對於你二次就業也會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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