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逼員工自己離職,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侯崇飛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最高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司調整員工崗位是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必須和員工本人達成一致才能調整(員工本人簽字認可),否則就是事實的違約行為。

員工可據此向所在地的勞動(局)行政部門投訴或提起仲裁,請求行政機關,仲裁委或法院撤銷企業的違規行為。

因此作為當事人,你應該趕緊查看下你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一欄中,關於崗位的約定是什麼。

一、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崗位名稱。

則公司任何想要將你的實際崗位名稱,調整為和勞動合同中的崗位名稱不一致的行為,都將會被視為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方可有效,否則就是違約,被侵權的一方可據此向勞動行政部門或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崗位名稱。

你作為當事人就得固定證據,證明公司在調整你的崗位前,你和公司共同確認的崗位是什麼,這樣一旦走法律程序,你就要提交證據證明你之前是什麼崗位,並以此證明公司調整你的崗位沒有經過你的同意。

並以此主張公司調整你的崗位是公司單方面、強迫性的行為。

當然,根據最高法院的關於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有規定,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相關案件時,用的是舉證倒置的責任,也就說哪怕是員工主張的證據,也需由公司提供相關的證明。因為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企業任何關於員工管理的檔案必須至少保存兩年,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進行保存,則法院會基於企業不能提供證明認定企業的行為不合法合規。

因此,就算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崗位,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上一個崗位和現在公司強制調整後的崗位不一致,並且你沒有在調整崗位的書面文件上簽字,勞動局和法院很大可能會支持你的訴求,認定你贏。

三、如果你的合同中有註明企業可以單方面調整你的崗位怎麼辦?

在現實中很多這種例子,自己在看內容比較多的條文時,一般都會選擇粗略的過一遍即可,因此很容易忽略掉一些重要的信息,如果恰恰被你遺漏了“公司可以單方面調整你的崗位”這樣的條款咋辦?

其實這也不是事。

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合同要雙方書面同意,因此公司的這條規定是明顯的違法和有損他人利益的不公平條款,因此你可以主張此條無效,請求法院判斷該條文不予執行。

最後,雖然法律上規定的很清楚,但各級勞動部門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也不一定會完全根據法律規定糾正企業的不法行為,至於具體原因,我只能說因為這是中國,你懂的。

並且有的勞動行政部門會認為企業雖然調崗了,但只要企業沒降你工資,而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個也是一種常見的現象。

但是,你若真下定決心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死磕到底。

你只要有死磕到底的決心就可以了,因為正義不但站在真理一邊,還一直站在堅持的人一邊。

職場實戰派,不談理論,只向大家呈現親身經歷的職場實戰方法和做法,歡迎大家關注或留言參與討論。


職場合夥人


我在前面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我一同事就遭遇到這種情況,她的方法不錯,最後獲得企業的賠償,大可借鑑。

果斷拒絕用人單位的調崗要求,如用人單位強迫你簽字,你要保留好證據

小娟原本是我團隊裡的同事,通過了試用期,入職三個月後,由於項目經費的縮減,機構需要辭掉一個人,考量再三,最後決定要把小娟辭了。於是讓我和小娟進行面談,希望小娟可以主動提交辭職信,雙方臉上都過得去。小娟不肯辭職,態度強硬。機構又提了另一個方法,要把小娟調到離她家更遠的項目,想通過這個來逼迫小娟離職。小娟直接拒絕調崗的安排,並聲明機構要辭退就要賠償,不然到勞動部門投訴。機構沒辦法,最後還是賠了小娟1個月的工資,讓小娟下週直接離職,小娟這才同意。

所以,對於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安排,員工是有拒絕的權利的。但要注意一點。調崗申請表你不籤,要是機構硬要你籤,或者偽造簽字,你要注意保留證據,這也是觸及勞動法的。但如果你簽了,又沒有證據,那就很麻煩!這時候要多留意不要被公司給坑了,多瞭解一些勞動法對你有幫助。

不要怕維權麻煩,用人單位比你更怕,如果不懂維權,可上網諮詢,或尋求工會/公益律師支持

很多人會怕維權麻煩,自己又不懂,乾脆就覺得主動辭職算了,畢竟和氣生財。對於這點,大可不必擔心,用人單位比你還怕惹麻煩,基本你只要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請求律師發出警告函,用人單位絕對會主動讓步。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如何下手,大可上網諮詢,如果上網諮詢不到。據我瞭解,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工會,很多社區也都有公益律師駐點,網絡上也可以找到公益律師諮詢,你找到個電話打過去,這種事情一般電話諮詢就可以解決了。

千萬別想著讓步,讓多了,機構只會覺得你好糊弄,甚至於扣你工資。反之,你主動爭取,反而能得到他人的敬畏。這是我身邊發生的案例,和你遇到同樣也是同樣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關注於職場乾貨分享的寫作者林莫,歡迎大家關注,2019年一起交流更多職場知識,願我們都有更好的職場發展!


寫作者林莫


1.我這邊公司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就是在人員產假的時候,把她的工作崗位改變了,他也沒辦法不同意,等她產假回來之後,再看她具體工作來調整。

但是後來好像慢慢的又恢復了,加上人員不足,她現在比產假前更忙了,也沒有什麼怨言。

2.我另外一個朋友的公司就比較過分,他們公司有個員工因為不肯幫老闆的私人貸款文件擔保人上簽字,把老闆給惹火了。

這個老闆也真的很過分,這種鍋也讓員工背,員工的工作又沒有過錯,純粹就是私怨。

接下來老闆就讓人事部來整她了,讓她換崗,從財務部換到倉庫,工資下調2000,她馬上就怒了。

很文靜的一個女孩子馬上拍桌子說拒絕,並且明確表示說要去勞動局告這群不講道理的人,而且她很有心眼的把之前老闆讓她簽字的貸款文件拍了照,有理有據。

當時人事部氣焰就軟了,可能以前她們也欺負這個女孩比較溫柔,貌似好說話,結果還沒去投訴到勞動局就賠了這女孩應該賠的工資讓她走了。

這個工作上如果遇到不平等的待遇還是要馬上反對,留下證據,關鍵時候據理力爭,可不能白白乾活還受氣。


李伊


我老公是一名京東快遞員,幹了四五年了,有好幾次都是領導逼著員工全體籤自願離職單,原因是京東開始收件後從京東物流寄件客戶太少,沒有單量,因為京東物流相比其它物流費用較高,這些也不怪員工啊,就因為這天天又是開會又是批評的,還逼員工們籤自願離職單,也是噁心到了


199312211529


元芳來解答!職場風雲走向

風在動,雲也會跟著動。公司在發展,那用人單位調動公司人員安排也屬於正常。就怕公司內部出現矛盾!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在自己的崗位上做著突然被調到其他崗位,換了誰,心裡都有些不爽想法。

但我們得考慮用人單位為什麼這樣做。不妨看看下面的分析。

1,自己是否適合自己的崗位



之前我公司有個同事也遇到這種事情。公司人事部有3名HR,其中有一個女生因性格內向靦腆,很少能邀請到人來公司面試,並且從未對新入職的員工做過培訓。後來公司覺得該女生不適合做HR,便給她轉崗,調到網銷銷售部。別說,後來她在這銷售部做的挺好的,上個月還是月銷售冠軍。

所以,你是否適合自己的崗位,用人單位可能比你清楚。他們只想為公司創造利益,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上。

2,默默地培養你,給公司物色儲備人員

一個公司要發展,必然離不開人。現在很多年輕人跳槽率特別高,這樣也會影響到公司發展的問題。

與其從在外找儲備管理人才不如從公司內部直接培養!管理崗位的人一般都會經歷過輪崗,讓其熟悉公司的每個部門,熟悉每個業務的操作流程。如果選中了你,可能是你的幸福,也可能是你的不幸。幸運的是,如果你順利的完成了輪崗,那麼你就是儲備管理人員的候選人了,反之,堅持不下來,那就淘汰出局甚至離開公司。

3,團隊出現矛盾,



職場本就是一個複雜的地方,稍有不慎,便會得罪人。

業績太好,便會得罪團隊其他同事。業績不好便會得罪自己的領導。得罪了領導那真的就沒有什麼好果子吃了。領導調動一個員工的崗位還是很容易的。這時候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那麼如果出現的調崗該怎麼辦?

1,快速適應

人本來就是學習的動物。到了新的崗位,就踏實下來學習新的技能。如崗位需要學習什麼技能就學習什麼技能,多向新領導和新團隊成員請教。

2,向領導討說法

用人單位調動一個員工也是要有說法的。為什麼是自己調崗而不是別人。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3,不認可怎麼辦。

不能接受,就只能選擇退出。不能接受調崗,也接受不了新的崗位,那就選擇辭職。公司不尊重你,你也沒必要耗下去。這樣浪費的也只是自己的時間和金錢。



工作環境很重要,好的環境能打造出人才,壞的環境能毀滅一個人才。

分享元芳觀點,希望對你有用!

——end——


在下元芳


一段經歷,本人有5年工作經歷,來到歌爾後幹過一年兢兢業業,應聘管理類乾的一線操作員的活,說調崗分分鐘的事,不滿意調崗各項考核都是倒數第一,年底獎金都沒有。辭職申請裡面有一個體現不滿意的地方都不會通過,就說你想辭職都不能說公司一個不好,要不然走不了。曠工是最被動的扣工資500,公司辭退,如果再提現在檔案裡找工作很不利。等再找到工作回來提檔案的時候處處為難,所以一定睜大眼睛,在實習期摸透一個公司本質考慮要不要留,這個很關鍵!其他都是扯皮,找勞動仲裁真的是費時費力,就算最後能合法拿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這段時間你一樣忍氣吞聲當牛做馬。


瞌睡夫斯基


很多無良企業,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為了省下離職補償金,都會千方百計逼迫員工主動辭職,調崗就是一個常用的“陰招”!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很多人拿勞動法說事,說調崗必須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企業就是違法行為,員工有權拒絕接受。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看到這種觀點,我就呵呵了。先不要說企業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已經規避了法律風險(你以為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是吃素的嗎),即便真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企業的惡意調崗行為,從受理,到調查,到調節,再到結案,估計困難程度相當於跑一場馬拉松。請問,你耗的起嗎?

企業如此無恥,員工難道就任人宰割嗎?當然不是!你可以以毒攻毒!這樣不講誠信的企業,經營過程中一般都會有違法行為!企業既然給你玩陰的,你也可以跟它玩手段。以毒攻毒,捏其軟肋,才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道吉/林/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是如何曝光的?就是因為員工的舉報!一個唯利是圖的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軟肋隨處可見,只要你有心,拿到確鑿證據,或者是直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是以公之於眾相威脅,企業都會妥協的。

我熟悉的一個企業,有一年因為搬遷,新廠離市裡很遠,很多員工不想去。企業很強硬,不去算是自動離職,沒有任何補償。員工說,必須按辭退給我們補償,否則就要對簿公堂。開始時,企業有恃無恐,員工雖然找了有關部門投訴,但遲遲得不到解決。後來,員工們拿著企業違法修改產品生產日期的證據,直接找到老闆,說:“如果不同意我們的補償訴求,我們就把企業違法的證據向新聞媒體舉報,你看著辦吧!”老闆一看,有會議紀要,有現場視頻,這事要是抖落出去,企業肯定死翹翹!於是態度馬上轉變,立刻同意了員工的要求!

企業以調崗逼迫員工離職,就是在耍/流/氓。對付流/氓最好的辦法,不是跟他講道理,而是跟他/耍/流/氓!否則,你永遠保護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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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職場上,用人單位通過對員工調崗間接逼迫其離職的做法很常見。員工面對企業這一招往往沒有還手之力,不知道該怎麼做,今天我就談談這個。我認為,要解決這個難題,員工必須首先了解清楚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一些關鍵做法,然後才能有針對性的加以應對,從而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員工要想應對不喜歡的調崗,那就要知道用人單位是怎麼操作調崗的,要明白故意調崗的手法和關鍵。

掌握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關鍵點

員工一定要記住,當用人單在想給你調崗的時候,一定要注重幾個要點,因為這是決定調崗是否合理合法的關鍵,具體如下。

1. 調崗是否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且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調崗的流程應當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方可執行和有效。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和員工充分協商,更沒有跟員工就調崗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就擅自或者強行給員工調崗,那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因此調崗事先協商一致是關鍵前提,沒有這個,調崗就會出問題。



2. 調崗是否有正式的審批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就是口頭一句話,就把員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沒有經過書面的正式調崗審批流程,那麼這樣的調崗也是不合法的。調崗的審批流程裡面必須有員工、領導的簽字確認,沒這個簽字也是不合法的。調崗也要有相應的調崗書面通知,裡面必須載明崗位及相應的薪資待遇。

3. 調崗後是否有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任何調崗實質上都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崗位、工作職責以及薪資待遇進行變更的行為,所以一旦調崗成功,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和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的內容,以便調崗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公司調崗後沒有進行合同變更,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員工面對用人單位故意調崗,必須明白上述幾個調崗的關鍵點,只有掌握了這些,接下來才知道怎麼應對。

員工如何應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行為?

很明顯,既然是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那麼員工肯定不會答應的,肯定對調崗一事心裡不滿意。那麼該怎麼做呢?我覺得員工應該按照如下的步驟來應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

1. 明確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的立場。用人單位故意調崗,肯定會把員工調到不好的崗位上去,這對員工本來就很不利,更不符合員工的職業發展,所以對於自己不喜歡、不擅長的其他崗位,員工有權拒絕。



2. 調崗審批文件上不簽字,不去新崗位報到。如果用人單位直接拿調崗審批表、調崗通知要求員工簽字確認,那麼一定一定要拒絕,堅決不能簽字。如果沒有簽字環節,直接讓員工去調崗後的崗位報到,員工也不能去。

3. 收集用人單位出具的調崗書面通知。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調崗且沒有出具任何書面的通知,那麼員工一定要用人單位出具相應的調崗通知,這個是用來維權的必要證據。還有就是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崗,用人單位以員工不服從分配與管理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要求用個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這也是維權要用的。



4. 堅決不要主動辭職,必要情況下可選擇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面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行為,千萬不要因為不滿意崗位而主動辭職,這正中用人單位的下懷。當員工遇到用人單位強行調崗,逼迫勞動的做法,員工掌握證據後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 有關調崗的證據收集齊後,員工可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員工提出仲裁申請書,可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原崗位工作。如果原崗位已經無法恢復了(比如撤銷了,或者被別人頂替了),那麼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故意調崗,員工應該知道和掌握的應對之法,希望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大家如果有什麼更好的建議或實踐經歷,都可以交流探討。


Sir聊HR


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逼員工自己離職,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這是個實際問題,用人單位一但不想要這個職工。但是又不想一口開除,找不到理由。就採取兩個辦法,第一:給這個員工找個理由降薪:一般降薪1000元。實際是逼你走。第二:調崗,把你調理原崗位,如去管後勤。作雜活。更有就是不給你安排工作。你一天無所是,自己就要走了。

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這個還真不好說,用什麼辦法。權力在人家手裡,又沒違背勞動法。真不好辦。


鬱金香137652766


首先,判斷單位的調崗是否合法

題主的描述是“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逼員工自己離職”,但非常遺憾,這個只是你自己的想象和判斷。

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部分單位用調崗的手段來逼員工自己離職,從而規避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但並不是用人單位所有的調崗都一定違法,很多勞動者都會犯這個“我以為”的錯誤,必須要引起注意。

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前提就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也就是單位的調崗是違法的。如果單位的調崗是合法的,而你拒絕執行的話,最後的結果一定就是你構成嚴重違紀(拒不直接工作安排或曠工)而被單位合法辭退。

那麼,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調崗的理由會是哪些的呢?

1、以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而調崗

這是一句萬金油式的話,也是用人單位最常用的理由,尤其是越來越多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約定了單位有權根據發展的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對於這種原因的調崗是否合法,相對就非常複雜,要結合調整後的崗位是否和員工的專長相吻合,是否帶有侮辱性質等等,老朱在幾個短視頻中都詳細分析了這個話題,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看。

2、以績效考核不合格不勝任崗位而調崗

這也是實踐中用人單位用的比較多的調崗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者確實不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是有調崗的權利。

但在現實生活引起爭議的往往是“績效考核不合格”,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如果以績效考核不合格為由來調整崗位,必須要確保績效考核是有效的,即考核方案事先告知,勞動者同意,考核過程公平合理等等,否則,這種調整就是違法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工作而調崗

這種情況下的調崗,一般情況而言是合法的。

第二,題主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非就是經濟利益。

調崗往往伴隨著調薪,一般升職加薪大家都沒有意見,引發糾紛的往往是調崗降薪。

如果單位對你實施了調崗降薪,經過諮詢專業人士,你也確認了公司的調崗降薪是違法的,目的是逼你自己辭職,那麼,你該如何為何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和單位友好協商

單位如果是單方強行辭退,很容易構成違法解除,需要承擔2N的賠償金。單位之所以玩調崗的把戲,就是想逼你自己辭職,從而逃避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而不是你確認了單位的調崗為違法調崗,你可以直接辭職而主張N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和單位友好協商的方案就是讓公司支付N到2N之間的一個金額,例如你在這家單位的工齡是5年,那麼,你就可以和單位協商,主張5個月到10個月之間的補償,比如說7個月或8個月等等。

2、收集證據,準備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不打無準備之仗,如果單位對你實施了調崗(降薪),你一定需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和公司協商,另一方面要做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準備。

而走法律途徑,最關鍵的就是證據。因此,你需要開始收集相關的證據,一旦協商不成,你就可以主動辭職,並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主張N的經濟補償金,通常還能主張其它一到兩項金額。

至於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如何收集,可以主張什麼項目,各是多少金額?建議題主還是需要諮詢專業人士。

老朱最近指導的一些類似的勞動糾紛,勞動者基本都要花上1到2個星期來收集整理證據。如果題主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直接聯繫老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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