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裡說有小廝讓他們外面自娶,娶的妻子結婚之後是什麼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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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國風

小廝就是家奴,家奴娶的妻子肯定還是家奴,無論是公中分配的,還是外面自娶的!嫁給了的是家奴,就永遠改變不了家奴的身份。比如賴大賴二家,世遜幾輩子,無論過的多富有,甚至還捐了官。也還是改變不了家奴的身份!

反而放出去的丫頭,如果沒有嫁給家奴。僥倖嫁給有社會地位,有身份的男子。反而可以擺脫家奴的身份,成為夫人。比如甄士隱家的丫頭嬌杏,最後嫁給了賈雨村做了小妾,後來賈雨村的正室夫人死了。她被扶正也就成了夫人!後面襲人嫁給了蔣玉函。雖然蔣玉涵的身份不那麼高貴,但也是平民身家。襲人也可以不再是賈府的奴隸了!

古人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人的地位是和男人的地位綁在一起的。這一點無可改變!你可以選擇不嫁給家奴,但是嫁給了家奴,你也就成了家奴!


國風1974


古代認為“夫妻有敵體之義”,而良籍與賤籍之間地位不相匹配,因此良賤不婚。

《紅樓夢》中的小廝既然屬於賤籍,那麼娶的老婆絕大概率同樣是賤籍,最可能的婚姻對象是同為奴僕的男女。

《大清律例》中“良賤為婚”有詳細的規定。

奴婢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如果是冒充良籍娶了良人為妻,也就是冒良為賤,杖九十。主人幫助奴婢冒良為賤的,也是杖九十。因為古人認為犯罪動機中故意欺瞞的主觀惡意更重,所以判得也更重。

主人為奴婢娶良人為妻者,也要杖八十。

為良賤之間的婚姻作主婚人的,按律減一等處罰,杖七十。

主人明知奴婢娶了良人為妻而不阻止的,按律減二等處罰,杖六十。

如果主人知道奴婢娶良人之女而讓良人之女附從於奴婢入賤籍的,這屬於壓良為賤的行為,按律杖一百。

不管是用惡意欺騙的手段騙了一個良人之女為妻,還是女方明知男方為賤籍也同意結婚的,一旦報之官府,都會“斷離”也就是和離。官府對於這方面的規矩一項非常嚴格,因為這屬於社會基本倫常之一。

“斷離”之後,男女雙方該是賤籍的還是賤籍,該是良籍的還是良籍。就算女方因此誤入賤籍的,官府也會“改正”——也就是改回原來的良籍。

正因為主人也要承擔後果,所以《紅樓夢》中絕大部分的小廝都是主人指婚的。

比如《紅樓夢》第七十回,一次性就有八個小廝到了該結婚的年齡,林之孝列了個單子進來請示。

又有林之孝開了一個人名單子來,共有八個二十五歲的單身小廝,應該娶妻成房,等裡面有該放的丫頭們好求指配。

還有極少部分小廝,主人放寬了限制,令其到外面自娶。

這分成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就是這個小廝非常得臉,或者有來頭,主人恩典,被放了出去,也就是成為了良籍。

比如襲人本來是死契,後來得了賈府的恩典,“連身價銀子都不要”,被放了出去,嫁給了蔣雨涵,“外頭聘了去做正頭夫妻”,這在奴婢當中已經是令人羨慕的好結局。

男奴婢也同理。

另一種情況就是這個小廝本來就是被僱傭的自由民,並不是完全的奴婢,這種奴婢身份的半自由民雖然在法律地位上比不上真正的自由民,但是至少還屬於良籍,可以與良人女子成婚。

實際上,背靠大樹好乘涼,這些在外頭自娶的小廝,往往會帶著自己的新媳婦回主人家做工,比在外頭尋食顯然要好得多。

總的來說,人都是想往上走的,只要有點心氣的都還是想掙脫奴婢的身份。賈府裡混的最好的奴婢家族是賴家,三代服務於賈府,深得賈府眾人的信任,最終得到恩典讓其孫子放了出去,從世僕變成了良民,又倚靠著賈府這棵大樹,先發財再圖謀升官,最終整個家族得到了階層躍升——賴家的孫子之所以能夠科舉,賈府應該也出了力。

這個家族估計是所有奴婢的終極嚮往。


閒話說歷史


《紅樓夢》裡沒有直接的描寫,我們參考一下《金瓶梅》吧。

《金瓶梅》裡有個宋蕙蓮,本來是棺材鋪的宋仁的女兒,嫁了廚子蔣聰,在蔣聰死後(還沒死的時候?),與來旺兒有了感情。

來旺兒是西門慶家的僕人。他向主母懇求,出主母出錢,娶了宋蕙蓮回來。回來以後:“同眾媳婦上灶”,做廚房工作。

小廝們在外面自娶,是說不分配妻子,至於婚費,應該還是賈府出的。既然出了婚費,那麼娶來的媳婦,就成為賈府的僕婦了。

只是賈府規模太大,待遇太好。只要是有職位,就有月錢、免費餐飲、定期發放的衣服,還有公費醫療。而這樣的職位,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得到的。

像柳嫂子的女兒五兒,也是“奴才秧子”,卻沒有職位;金釧兒被攆出去,並不是脫離奴籍,成為自由身,只是沒了職位;多渾蟲的妻子多姑娘,到處勾三搭四,成天出去“串門子”,顯然也沒有職位。


棲鴻看紅樓


《紅樓夢》裡賈府的小廝到了結婚的年齡,也要娶妻生子。有一些人緣不錯的,可以就近娶賈府的家生子。也有依仗主子的勢力強娶的,比如來旺家的仗著鳳姐的勢強娶彩霞做兒媳。另外一些,在府內擇不到合適的,就出去外面自娶。

我國古時候的戶籍有著嚴格的等級制度,分為貴籍、良籍、商籍、奴籍、賤籍。其中賤籍在雍正時期取締了。《紅樓夢》裡,寶玉等這些主子是貴籍;襲人的家裡是良籍,家裡因為一時窮短把她賣進了賈府,她個人成為奴籍,她家裡的其他人還是良籍;周瑞的女婿冷子興是商籍,屬於三等公民;賈府家裡平兒、鴛鴦、周瑞、林之孝、吳興登等等,這類人屬奴籍;蔣玉函屬賤籍。

賈府的小廝都是奴籍,他們在外面娶的一般也是奴籍女子。所謂的外面,指的是賈府之外的一些大戶人家的奴才之女。為什麼說他們會娶奴才之女呢,因為奴才所生的孩子也是奴才。奴才生而沒有人生自由,社會地位低下,只要生活過得去,沒人願意當奴才。持其他戶籍的人是不會輕易把女兒嫁給奴才的。

奴才是主人的私有財產,不能隨便離家,私自出走了是要吃官司的。這些小廝在外面娶妻,為了解決夫妻分居的難題,可以求主子恩典,把妻子從原主子家裡買過來。正常情況下,賈府是會成全小廝們的,而另外那家主子,也不會故意為難他們,使夫妻分居兩地。賈府裡應該也有在本家沒找著合適的嫁到外面去的女僕,只要對方的主子提出要買,賈府也不會拒絕。

賈府裡的小廝在外面娶的妻子,和周瑞家的、吳興登家的、來旺家的林之孝家的、多姑娘、鮑二家的等等一樣都是奴才身份。





飛露灑我裳


導讀:

《紅樓夢》作者所處的時代,在清朝乾隆時期,《紅樓夢》所描寫的賈府由起家、興盛到衰敗,大概經歷一百多年時間。賈府內部的統治制度是奴隸制,也就是說,管家、丫鬟、小廝與主人的關係是僕人和主人的關係。奴僕一旦屬於主人,便完全喪失其自由及人格,淪為一種客體意義上的“物”,或勞役、或出賣,全由主人處分。小廝的婚配也要由主人安排,不得自行婚配。

一、賈府處置奴婢,到底有幾種方法?也就是說,奴婢的出路有哪些?

《唐律疏義》裡說:“奴婢賤人,律比畜產”。意思是,這類人的地位就像牲畜、物品,不享有任何的權利和自由。歷朝歷代,各地均有公開的奴婢市場,他們與牛馬同在“口馬行”中買賣,且政府有統一的市估價公佈。因此,賈府被查抄之後,林之孝等一批奴僕被當街拍賣,是屬於合法的。

對於奴婢而言,賈府處理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 一是放到奴婢市場賣掉。

早在唐朝,就有“奴婢賤人,律比畜產”之說,就是說,這類人的地位好比牲畜和物品,不享受任何的權利和自由。在清朝,便於滿人對奴隸的控制,更是加重了這一制度規定。在各地都有公開的奴隸買賣市場,價格由政府統一定價。寧國府被炒後,所有奴婢、奴僕全部入官。有一大部分那是進入奴婢市場進行公開拍賣。

奴僕的買賣,對賈府的主人來說,那是司空見慣的事。第六十回,探春對趙姨娘說:”那些小丫頭子們原是些頑意兒。喜歡呢,和他說說笑笑,不喜歡,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貓兒狗兒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不恕時也只該叫了管家媳婦們去說給他去責罰,何苦自己不尊重,大吆小喝失了體統。”賈探春的話意思把丫鬟、僕人當貓狗看待。

  • 第二種方式是“配人”。

第二十回,寶玉的奶媽李嬤嬤罵襲人:“你不過是幾兩臭銀子買來的毛丫頭,這屋裡你就作耗如何使得!好不好拉出去配一個小子,看你還妖精似的哄寶玉不哄!”

  • 第三種方式是“賞”。

第77回,作為抄檢大觀園的後續性活動,王夫人決定驅逐芳官等人:

“喚他乾孃來領去,就賞他外頭自尋個女婿去吧。把他的東西一概給他。”又吩咐上年凡有姑娘們分的唱戲的女孩子們,一概不許留在園裡,都令其各人乾孃帶出,自行聘嫁。一語傳出,這些乾孃皆感恩趁願不盡,都約齊與王夫人磕頭領去。

  • 第四種方式是“外放”。

第72回,管家林之孝明確向賈璉提出“外放”的建議,他說:

“人口太重了。不如揀個空日回明老太太、老爺,把這些出過力的老家人用不著的,開恩放幾家出去。一則他們各有營運,二則家裡一年也省些口糧月錢。再者裡頭的姑娘也太多。俗語說,‘一時比不得一時’,如今說不得先時的例了,少不得大家委屈些,該使八個的使六個,該使四個的便使兩個。若各房算起來,一年也可以省得許多月米月錢。況且裡頭的女孩子們一半都太大了,也該配人的配人。成了房,豈不又孳生出人來。”

很明顯,這裡林之孝之所以提出“外放”的思路,就是因為賈府的日常運作出現了明顯的財政危機,為了減少經濟上的壓力,林之孝提出了“裁員”的辦法。對日薄西山的榮府而言,這其實是一個非常中肯的建議,可惜賈璉因為顧及到王夫人、賈政的心理感受,並沒有採納。

其實,到寧國府被查抄後,賈政接受理家,為了減少財政負擔,還是按照賈母的命令進行了裁員。

  • 第五種方式就是成為主人的“妾”。

《紅樓夢》裡面,平兒是鳳姐的陪嫁丫鬟,寶蟾是夏金桂的陪嫁丫鬟,後來,她們均成為妾。但是,我們須要注意,婢女,作為貴族小姐的閨房伴侶或陪嫁,並不一定就成為妾。例如,周瑞家的,她是王夫人的陪嫁丫鬟,陪嫁後成為府裡一名奴婢,並沒有成為賈政的妾,同樣的情況,還有邢夫人的陪房王善寶家的,她也沒有成為賈赦的妾。再有,通過陪嫁而成為妾,並不是獲得“妾”之身份的唯一途徑,除此之外,家中的丫鬟如果得到主人的寵愛,也可以成為妾。例如,作為丫鬟,襲人早就內定為寶玉的妾。再者,妾還可以由主人通過購買而獲得。《唐律疏議》雲:“妾通買賣”。例如,第4回中,香菱便是由薛蟠強買而來,後成為妾。第47回中,賈赦求鴛鴦而不得,只得又各處遣人購求尋覓,終究費了八百兩銀子買了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來,名喚嫣紅,收在屋內。由此,就妾的來源或身份取得途徑而言,應該有三種方式:一是作為閨房伴侶、陪嫁而取得;二是由丫鬟而成為妾;還有就是主人直接從外面通過買賣交易得來。

二、作為奴僕的小廝,他們的出路又在何處呢?

賈府中小廝的身份屬於“賤民”的,就沒有賈府婢女的命運可有多種選擇了,應該說男僕的前途沒有一絲光亮。因為對男奴而言,並不存在外放的理由,他們須終身為奴。

  • 男僕和招配的婢女的子孫一樣,其子孫也屬於主人的“天然孳息”,須世代為奴。例如,以茗煙為例,他是寶玉的小廝,等他長大了,主人就會為其婚配,他的兒子又會成為小廝。這些第二代奴僕,習慣上被稱為“家生子(女)”。襲人、晴雯、芳官等人,都不算是“家生子”,而像小紅、鴛鴦、柳五兒等,則屬於典型的“家生子”。第24回,關於小紅,寫道:


原來這小紅本姓林,小名紅玉,只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寶玉的名字,便都把這個字隱起來,便都叫他“小紅”。原是榮國府中世代的舊僕,他父母現在收管各處房田事務。

第46回,平兒和鴛鴦談心:

平兒道:“你的父母都在南京看房子,沒上來,終久也尋的著。現在還有你哥哥、嫂子在這裡。可惜你是這裡的家生女兒,不如我們兩個人是單在這裡。”鴛鴦道:“家生女兒怎麼樣?‘牛不吃水強按頭’?我不願意,難道殺我的老子娘不成?”
  • 當然,如果主人有特別的恩典,男奴也可以獲得自由之身,從而脫離奴籍。例如,賴嬤嬤的孫子賴尚榮就是一個例子。第45回:

賴嬤嬤嘆道:“我那裡管他們,由他們去罷!前兒在家裡給我磕頭,我沒好話,我說:‘哥哥兒,你別說你是官兒了,橫行霸道的!你今年活了三十歲,雖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孃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來,上託著主子的洪福,下託著你老子娘,也是公子哥兒似的讀書認字,也是丫頭,老婆,奶子捧鳳凰似的,長了這麼大。你哪裡知道那‘奴才’兩字是怎麼寫的!”

  • 作為“家生子”,賴尚榮一出生就是一名奴隸,他的人生軌跡,註定是去重複父輩命運的輪迴。然而,他似乎有格外好的運氣,“一落孃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來”,他不單被主人除掉奴籍,還在賈家的廕庇下做了官吏。由此,我們也能夠體會到賴嬤嬤一家,在賈府奴僕裡的顯赫地位。要知道,像焦大,“從小兒跟著太爺們出過三四回兵,從死人堆裡把太爺背了出來,得了命,自己挨著餓,卻偷了東西來給主子吃,兩日沒得水,得了半碗水給主子喝,他自己喝馬溺。”即便有這樣的赤膽忠心、豐功偉績,焦大也沒有被主人“放出來”,而是在寧府做了一輩子的奴隸。賴嬤嬤教育孫子要懂得感恩,實屬肺腑之言。

  • 既然奴僕的人身自由如此不堪,那麼,他們可不可以逃走呢?不用說,這肯定是不現實的。歷代法律為防止奴僕背主潛逃,均定有專條。依照《大清律例》:

家奴背主逃匿者,折責四十板,面上刺字,交還本主,容留窩藏者以窩藏逃人律治罪。婢女自行背家長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給還家長,窩主及知情娶者各與同罪。若系被婢女父母私自拐逃者,杖一百,徒三年,婢女給主領回。

  • 在這樣嚴苛的法律下,奴僕一般是不敢出逃的,即便成功出逃,因為有連帶責任的問題,也很難在社會上存活。榮府裡就有一名出逃的小廝,名字叫潘又安。他是司棋的表哥,因為和司棋在大觀園裡幽會,被鴛鴦撞見,由於害怕主子的責罰,遂選擇出逃。但是,第92回,潘又安回來找司棋。鑑於當時的社會及法律制度,潘又安背主潛逃後,是很難在社會上立足的。

  •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傳統社會的家族之中,同主人有主僕名分的,除了奴僕之外,還有典當家人、隸身長隨、僱工人、佃戶等。例如,第48回,薛家的老僕張德輝:
至次日,薛姨媽命人請了張德輝來,在書房中命薛蟠款待酒飯,自己在後廊下,隔著窗子,向裡千言萬語囑託張德輝照管薛蟠。張德輝滿口應承。吃過飯告辭,又回說:“十四日是上好出行日期,大世兄即刻打點行李,僱下騾子,十四日一早就長行了。”

張德輝的法律身份和賈府的林之孝、賴大等人明顯不同。林之孝、賴大,一年到頭始終在為主人服務,過著一種循規蹈矩、週而復始的日子。兩者在同主人的法律關係上存在明顯的差別。林之孝、賴大是賈府的奴隸,而張德輝屬於薛家的僱工人,即受僱服役人。雖然同主人存在主僕名分,但是,相較林之孝、賴大,張德輝這樣的僱工人在社會地位、人身自由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優勢。這種人接受定額工資為主家服役,權利義務完全基於雙方所同意的契約關係,並未典賣於人,仍保留其自由及人格,契約終了時便停止其服務之義務,同時解除主僕的關係,所以社會上視為獨立自主的人,身不繫於人,法律不以賤民及私屬視之。

三、《紅樓夢》裡說有小廝讓他們外面自娶,娶的妻子結婚之後是什麼身份?

《唐律疏議》有言:人各有藕。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

在傳統的身份社會里,基於婚姻的禁忌,作為“賤人”的小廝,如果敢於娶一個良人為妻子,他和對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依照清律,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嫁女與奴之女家,減奴娶良人罪一等。且該婚姻無效,應予撤銷。由此,可以基本上斷定,賈府的小廝即使到外面自娶,也沒有辦法娶良民為妻。只有聘娶相同身份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子女將繼續保持奴僕的身份,且世代不變。

結語:

按照清朝的律例,身為奴僕的小廝們其命運是可悲的。這是當時的社會制度造成的,從隋唐時期,就對家族奴隸制進行了律法規定。清朝入關後,為了加強其統治需要,進一步強化了奴僕制度。奴婢不惜依靠自身的上位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管家、小廝們的命運更慘,賈府衰敗後,管家林之孝等一批奴僕被當街甩賣,小廝日常生活中要十二分小心為主人服務,否則,有一點差池,就被打的半死。世代為奴的命運將伴隨他們子孫後代!《紅樓夢》的積極意義,就是作者大膽的用講故事的手法,向世人曝光那個時代社會的不公與命運的多舛。


明月壇主


“小廝”與誰相對?與大雅不俗之人相對。“小廝”在外娶妻,其道理是讓大雅不俗不凡的讀者在紅樓夢真意內娶妻,也即取女妻(娶妻)或取“女子”。“女子”就是作者將事實隱的紅樓夢無為而治文化真意。這就是作者在第一回用“好了歌”形式告訴讀者解讀真意必須“好了”的原因。“好”就是“女子”,這就是有人說古道文化尚女尚母的原因。再者,古“妻”字並沒有老婆,或結婚生子之意;古“妻”字表達人們手持工具勞動或做工的。再者.古時由於剛剛創立文字,是不會用文字記載表達常見之世俗和庸俗的;就是“生子”也並不是指生育肉體兒子的意思,而是指的新的生產技術或人們製造出的前所末有的新奇的具有神奇功能的人造新產品;古時鼓勵人們爭相探索創新,這就是中華民族“先生”一詞的由來,意思就是誰“先生子”,誰就是受人普遍尊重的勝利者和功臣。後來則演化成形容成年男性的專用詞,可謂失去了原有詞的美意。


魏永臣550


小廝是奴籍,一般不會有平民家的姑娘願意嫁給奴籍,這意味著身份降級了。庶民家的孩子是可以通過科舉出仕改變社會地位的,奴籍生子還是奴籍,不能參加科舉,除非主人家自願改變奴婢的身份,或者入伍打仗獲得戰功,有可能改變奴籍身份。


懶鬼貓爪子


應該不是奴才身份了吧……


Yuhuashi666


娶了以後,還是本家的家奴。


鳳岐論壇


在那個年代,還是奴婢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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