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没有给借款人,后编造说未还钱,起诉被告还钱是诈骗吗?

用户5243892872839


这个原则上不属于诈骗,但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所以,虽然有借条,但并未实际借款,这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及借贷关系。而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虚假陈述,编造借款事实,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虚假诉讼行为,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叶律师


不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一个很关键的要点是行为人是否利用某些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你在很积极的抗争,所以行为人并不构成诈骗罪。

那行为人是否构成其它罪名呢?

从行为人的行为来看,他主要的行为是以已经失效的证据来欺骗法院。

可是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欺骗法院的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这种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

那么他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属于什么呢?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诉讼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旦被法院发现,不但会承担败诉风险,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拘留哦!

小伙伴们明白了吗?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奉天律师官司通


不属于诈骗。最多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

因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证据就是借条。一方拿已经还款的借条去起诉,法院并不知道其真实性。只要借条存在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但是,在原借款方看来,已经还完钱了,债务已经消灭。再来要,是心存不法之想。

事实上并不是,一方起诉持有借条,另一方要抗辩,已经构成举证责任转移。原借款人应该主张已经还款的证据,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所以,这只是主张与抗辩的争锋,符合民事纠纷的特点,不具有刑事诈骗的要件。最多是一种经济交往上的不诚信和欺诈行为。


法律人9205


我前年以虚假诉讼去报案,说法条不对,退回了,从那时起执行头仂退休工资二年,占用房租一每二十多万,上月有把我老公按拒执罪判坐牢,这样怎么能是拒执罪,本来这案孑是骗取了借条,没给一分钱,这七年三+万加息三十七万了,他以在收了二十万了,怎么判了拒执呢,现有半月二审,不知到这黑世道会怎么样。我在那里去找冤假错案管理办公窒,老人家六十多岁了,被两个骗孑害了,谁能帮帮我里,


小红286724492


松原市长岭县法院张法官就判了一个这样的案子,出借人只有一个改了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和借款人都不认识的情况下,出借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把钱交给借款人的情况下,张法官就判借款人还钱。这就是中国的法院。最不讲理的地方。


用户3141869463139


这法律,就是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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