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把別人的故事或者杜撰的故事用第一人稱來描寫的人?

大叔初道


大家好,我是故事領域創作者,文字玩家文武公。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別人的故事也好,杜撰的故事也好,只要滿足人物、情節、環境,它就已經具備了成為一個故事的基礎條件。

故事是客觀存在的,如何將它講出來就是講故事人的問題了。將杜撰的故事或他人的故事以第一人稱視角的方式講述出來,如果是在寫新聞,那就叫弄虛作假;寫文學作品那就叫杜撰。但如果單純只是講故事,我個人認為無不可,可以叫做體驗派寫法講故事吧。

用第一人稱講故事,讓讀者有強烈的代入感,有利於故事的閱讀體驗,沒什麼問題。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文字玩家文武公


《因為疫情,女兒一直沒來看我》每年春節,女兒都會來養老院看我,今年春節因為疫情隔斷了女兒來養老院的路。我等啊等,馬上到二月二了,也沒見女兒的影兒,甚至沒來一個電話。

我今年已經88歲了,入住養老院快十個年頭了,十年來我的女兒一年中,來養老院看我三次,五一,十一,春節。十年以來,女兒從來沒有接我回家看看,所謂的回家就是回女兒家看看,我來養老院之前,女兒已經把我的房子處理了,其實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來,那是斷了我的後路。我的女兒真的對得起我,十個春節都沒接我回去。隔壁的葉老太太來養老院都十五年了,他兒子也沒接她回過家,春節前她在自己的房間裡結束了生命。頭天晚上她還和我聊天,話裡話外挺想家的,我很理解她。我的老伴在我45歲時就撒手西去了,我一個人帶著女兒,熬過春天,再熬冬天,把女兒養大後又開始為女兒帶孩子,女兒的孩子長大了,我就成了無用之人,給女兒帶孩子那會兒,姑爺子對我還行,人家是省裡領導,回家時打個招呼就很給我面子了。女兒的孩子上大學走了之後,姑爺子明裡暗裡開始開始討厭我了,每次回家不在和我打招呼了,沒有辦法女兒給我在外面租間房子,還給我請來了保姆,現在的保姆又懶又饞,保姆在我睡覺時,偷喝牛奶,我女兒買來的豬肉,每次燉菜時,她都要先偷吃幾塊,後來被我女兒給辭了,期間換了幾任保姆,都不歡而散。後來女兒又把我接回她家,姑爺子是農村出來的孩子,一不高興就喜歡披著一件軍大衣,在廳裡走來走去,弄得我都不敢上衛生間。有一天早晨我起床後,在屋裡喊女兒幫我找件衣服,我不知道姑爺子昨天晚上回來很晚,當時正在睡覺的情況,結果惹怒了姑爺子,姑爺子當著我的面喊到,“請您離開我家。”為了不讓女兒為難,我住進了養老院。開始的時候我有點不適應養老院的生活,我經常給女兒打電話,想在外租房子住,女兒沒同意。我吃不慣養老院的飯菜,給女兒打電話,強烈要求回去,女兒還是沒答應。就在適應與不適應中,我在養老院熬了三年,女兒每年春節都拿點吃得來養老院看看我,後來女兒來養老院看我的次數越來越少,原因是姑爺得腦血栓了,癱瘓在床上了,女兒要天天伺候他,基本就沒時間來看我了,我也不在張羅回家了,十年來我開始能在養老院前後院走走,後來我也走不動了。既使這樣我還能保持一顆不老的心,女兒來之前會問我需要什麼,我讓她給我帶眉筆和口紅,女人到什麼年齡都要化妝,化妝能提升人的精氣神,我每天化妝,把自己的眉毛畫的又長又黑,把已經很難看的老嘴抹上口紅,養老院的老夥伴們說我是老瘋婆子。回家的路已被堵上了,每次想到這兒我的老淚就止不住的流淌下來。


墨航


首先,不管寫別人的故事還是杜撰故事的人,都可以稱為作者或故事寫手。

寫故事的人,要麼寫別人的,要麼寫自己的,要麼根據需要編一個,這些都是文學表達的方法。應該說寫作者沒有錯。

有些人年長,寫年輕人的故事,以第一人稱,文中出現我怎麼樣,就讓人覺得虛假。那適當提醒讀者,如:本故事根據兒子或侄子或其他什麼人的口述整理,讀者就不會感覺受騙。

年輕人寫年長人的故事也是這個道理。

寫故事,有時作者就在故事中。有時作者只是個旁觀者或知情人。用第一人稱寫,一是方便講述,二是增強真實感,拉近和讀者的矩離。但文章中的主人“我”是一個文學人物,不等同於作者本人。

所以我們把寫故事的人,當作一個善於用筆講故事的人就好了。不必覺得他好或壞。

順便說一句,寫故事要與人積極向上,給人以美好感受。讀故事也要讀好故事才受益。不要去讀那些低級下流的故事,否則會被貽害終身!








張懷飛


喜歡看小說的人,對於這個問題,是很好理解的。有的故事,雖然發生在別人身上,但如果改用第一人稱我去寫,往往效果會意想不到的好。為什麼呢?當然是讓人讀起來更親切,更耐人尋味。對於動筆竿子的作者來說,似乎也有身臨其境而下筆如有神助的體驗。

事實上,很多文學名著,故事的主人翁都是我這個第一人稱。嘿嘿,難道讀者們就會傻乎乎以為,事情就是一定發生在作家本人身上的嗎?

杜撰的故事,只要合乎常理,用第一人稱去寫,也沒有什麼過錯。文學故事,作用就是用來愉悅心靈,陶冶情操,當然,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可用來消遣時光。既然這樣,人們又何必會去計較,故事的敘述者,是張三李四,還是作者本人我。

寫故事用什麼人稱,並不重要。只要更有利於故事的展開,提高感染力,增加趣味性,管它是別人的事情,還是腦子裡活生生蹦出的構想,儘可用“我”來敘述。


秋行西窗


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什麼稀奇事,對於讀者來說,可能更能接受的是第三人稱。

 

而對於作者其實也是一樣,尤其是對於萌新作者來說,最能得心應手地還是第三人稱的描寫。

當然了,不管是第一人稱還是第二人稱還是第三人稱,都只是寫作的一種手段。不管是在名著中還是在網絡小說中都是相互穿插使用的。《水滸傳》中魯提轄醉打鎮關西中的描寫就運用了這樣的描述。《盜墓筆記》中鋪墊詭異環境的時候也運用了許多這樣的手法。

 

第一人稱描寫的話世界觀相對來說比較狹窄,很多時候需要藉助旁白之類的輔助才能將一個故事展現出來。而且第一人稱描述基本就是他的所見所聞,所以很有侷限性。也因為有侷限性,所以能營造很多懸疑氣氛。故此第一人稱寫探案懸疑小說是上上之選。古龍的《流星蝴蝶劍》中運用第一人稱埋伏的一個人給人的懸念就十分抓人。





夢過浮生丶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老抱怨自己懷才不遇,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實,真正出問題的正是他的內心世界。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別人看你的眼光。美國科研人員進行過一項有趣的心理學實驗,名曰“傷痕實驗”。他們向志願者宣稱,該實驗旨在觀察人們對身體有缺陷的陌生人作何反應,尤其是面部有傷痕的人。

由好萊塢的專業化妝師在每位志願者左臉做出一道血肉模糊、觸目驚心的傷痕,志願者被允許用一面小鏡子照照化妝的效果後,鏡子就被拿走了。關鍵的是最後一步,化妝師表示需要在傷痕表面再塗一層粉末,以防止它被不小心擦掉。實際上,化妝師用紙巾偷偷抹掉了化妝的痕跡。

對此毫不知情的志願者,被派往各醫院的候診室,他們的任務就是觀察人們對其面部傷痕的反應。

規定的時間到了,返回的志願者竟無一例外地敘述了相同的感受人們對他們比以往粗魯無理、不友好,而且總是盯著他們的臉看!可實際上,他們的臉上與往常並無二致。

這真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實驗。原來,一個人內心怎樣看待自己,在外界就能感受到怎樣的眼光。同時,這個實驗也從一個側面驗證了一句西方格言:“別人是以你看待自己的方式看待你的。”不是嗎?

一個從容的人,感受到的多是平和的眼光;一個自卑的人,感受到的多是歧視的眼光;一個和善的人,感受到的多是友好的眼光;一個叛逆的人,感受到的多是挑剔的眼光……可以說,有什麼樣的內心世界,就有什麼樣的外界眼光。

啟示: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老抱怨自己懷才不遇,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實,真正出問題的正是他的內心世界,是他對自我的認知出了偏差。這個時候,需要改變的,正是自己的內心;而內心世界一旦改善,身外的處境必然隨之好轉。畢竟,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你自己,才能決定別人看你的眼光。


小洋故事會


看你寫什麼樣的故事類型,如果是破案冒險類的故事能讓人有身臨其境的感覺,但是也會有視角帶來的故事敘述侷限性,不過推理故事也有利用這樣的視角盲點來設置詭計的.但是絕大部分的長篇故事都不太可能只用第一人稱視角來敘述,可以使用轉述別人的故事來改變視角增加故事的完整度.比如:福爾摩斯、盜墓筆記都是第一人稱兼有其它人稱的形式.

而多角色、多線發展的故事就比較適合用第三人稱來寫,畢竟“我”不太可能經歷完所有的事情.這類故事很多就不舉例了.

在寫作難度上第一人稱的“我”如果性格、經歷和作者本人相似的話,難度會較低,但如果性別都不同的話就比較容易出現問題,比較男性和女性看事情的方式是有區別的.這種情況下用第三人稱來寫就比較簡單.

另外用第一人稱來寫小說還要寫出主角的思維方式、觀察方式,考慮“我”獲得信息的可能性.這些在用第三人稱敘述時不需要擔心的問題,在用第一人稱敘述時就會變成故事合理性的關鍵.

總之故事如何天馬行空都可以,但是邏輯上的合理不能丟,然後就是有趣.只要能做到這點用哪一種人稱來寫都沒有好壞之分,區別在於你想讓讀者看到怎樣的一個故事.只要你想,用第二人稱也是可以的,《魔王爸爸的十六封信》就是用第二人稱寫的,十分有趣.


八零後亮亮


我個人是可以接受這樣的。這也是寫故事的方式之一,而且採用第一人稱描寫,讀者更容易接受,容易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如果用第三人稱描寫,寫得不怎麼樣的話,反而會讓讀者覺得很假。

當然,無論是採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三人稱描寫,只要我們的故事能夠打動讀者,能引起讀者某一方面的共鳴,我認為這就是好故事,這樣的作者就是優秀的作者。



生活and故事


個人認為這種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好的。相反,他用第一人稱來寫,首先,更能夠讓讀者體會到其中的情感,換句話說就是更能感同身受。其次,這樣也能讓他自己的情感同樣得到最大限度的抒發。當然,不足之處在於,他用第一稱來寫,會讓這個故事的原意或者原來所要表達的情感有所偏離,如前面所言,他敘述出來的這個故事裡,有了更多他自己的情感或者感受,自然不一定能保證原味。

希望能給到你一些幫助。


蒙著鼻子


故事,無論第幾人稱,寫出來首先要讓讀者看著舒服,有代入感。寫作也是藝術,它來源於生活,但又不會與事實一模一樣,就連寫新聞都會適當加工,更何況故事了。

如果讀者把故事當了真,那至少說明這位作家成功了,就像字都在字典裡放著,但如何把它們排列好,看的就是個人能力了。

當然,如果是自身的經歷,被人寫成故事,然後出名的是作者,內心肯定會有些不滿的,不過也只是不滿。蒲松齡寫《聊齋》,很多素材都是從路人那聽來的,但這些路人並沒有能力整理這些,所以最後出名的還是蒲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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