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度,同時也把大都督府廢掉,改設五軍都督府,天下的軍衛也一分為五。

這是為什麼?答案不言而喻,作為皇帝自然不希望自己大權旁落,而要把握住手中的權力,是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而首當其衝的就是兵權問題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明太祖畫像

元朝時期,兵權皆歸樞密院來掌管,不僅有軍隊的調動權,還有軍官的任免權。同時,面對突發事件,朝廷會設立“行樞密院”來調度各路軍馬,而長官都由蒙古人或者行省的丞相來擔任。

這樣一來,勢必會造成地方的兵權過大,行省丞相掌管行政和兵權,若管理不善,是極度容易造成地方割據勢力,元末的“群雄逐鹿”就是個例子。所以,明太祖為了鞏固皇權,維護他的朱家天下,必須對“兵權”進行改革。

樞密院

在元朝,實行的是“一省兩院”制度,即中央設立中書省、樞密院、宣政院、御史臺等中央辦事機構,以此管理國家的日常司法、行政、軍事、社會等方面的政務。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元朝中央機構示意圖

其中,樞密院是國家最高軍事管理機關,“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可謂權力很大,而且不僅有軍隊的管理權,還有調度權,同時可以有權任免官員。

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

在地方發生突發事件之時,樞密院可以設立“行樞密院”(也就是地方上的樞密院)來調度各路軍馬,共同禦敵,而行樞密院的一把手一般是由蒙古人或者行中書省的丞相來擔任。

打個比方,至大四年,元朝廷在甘州設置行樞密院——甘肅等處行樞密院,同時也設四位官員來統領,提調西路軍馬。可後來,卻直接讓甘肅省的丞相來接手管理,“罷行院”

這樣一來,行省丞相就可以說完全掌握了行政、司法、軍事的管理權,還有軍隊的調動權,依然成為個“土皇帝”。而

這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可以有效地打擊謀反勢力,提高軍事效率,快速平息戰亂,但是也會造成地方的兵權過大,且朝廷“山高皇帝遠”,也不易管理。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元朝征討示意圖

因此,一旦行省丞相有了謀逆之心,而中央權威不在,勢必會造成地方割據勢力群起,元末的“群雄逐鹿”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所以,作為“過來人”,明太祖不可能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所以“兵權改革”勢在必行。

“大都督府”改為“五軍都督府”

在未統一天下之時,明太祖為了方便管理軍隊,基本上是模仿了宋朝的管理模式,設立中書省和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的大都督一職可謂重要,不是誰人都可以當,假如給了外人,明太祖不可能安心。所以,一開始明太祖任命自己的親侄兒朱文正為大都督。後朱文正因事被罷官,明太祖的親外甥李文忠頂上位置,一做就是好幾年。

大都督府作為國家最高的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軍隊,既有統兵權,又有調兵權,權力不小。其實,無論是“樞密院”還是“大都督府”,都會造成“權臣握兵之害”,所以是必須要進行改革。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明朝“五”軍衛示意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藉著廢除丞相制度的良機,也為了分散中央機關兵權,避免“權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只有統兵權,而調兵權歸兵部所有

大都督府一分為五,分別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天下的軍衛也分成了五部分,交由五個都督府分別管理,而五個都督府只能管理軍隊,派領兵軍官。而地方上的軍隊由都指揮使司來管理,京城的衛所由五軍都督府管轄,上十二衛是皇帝親自管理。

這就不同於元朝的“樞密院”,都督府只有統兵權,都指揮使司也分了一部分的地方軍隊的管理權,而地方衛所的調兵權則由兵部管理。這樣一來,大大削弱了都督府的權力,中央的權力就更加穩固了。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明朝征討示意圖

當征討之時,中央任命將領當總兵官,由兵部調度各路軍衛的人馬交給總兵官帶領;征討結束,總兵官交上官印,軍衛人馬各回原地

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

這樣一來,通過兵部掌管“調兵權”,地方的都指揮使司同時也掌管地方的軍隊管理,已經達到了削弱大都督府的目的。其次,大都督府一分為五,就算有一路要造反,也還有四路人馬可以調度。

藩王就藩

在進行“兵權改革”之餘,明太祖開始讓藩王到封地就藩,同時也帶去護衛軍隊,一般為三隻護衛。

如何控制兵權?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為五,給統兵權不給調兵權

藩王朱棣示意圖

這樣一來,藩王到各地就藩,一方可以鞏固大明邊疆地區的守衛,一方面也可以制約某些意圖“謀權”的謀逆之臣。

因為藩王的軍隊不歸中央任何機構的管理,在地方上也不歸都指揮使司的管理,由藩王親自進行管理,反倒藩王對中央和地方機構是一種牽制。而且,明太祖還明確表示,在中央皇權受到威脅之時,藩王可以起兵來維護“朱家”。

也就是說,假如中央某些權臣掌握了兵權,同時掌握了軍隊的管理和調度,還意圖推翻“朱家”。那麼,作為藩王,就可以率領軍隊討伐“謀逆之臣”。所以說,藩王就藩,無疑是大都督府“掌權”的一種牽制。

結束語

明初,明太祖作為“過來人”,深知兵權的重要性,不管地方機構,還是中央機構,都不能讓他們獨攬“兵權”,否則會危及皇權。所以,明太祖還會藉機對“兵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通過改革,兵部掌握“調兵權”,大都督府一分為五,五軍都督府掌握“統兵權”,而地方上的都指揮使司更是參與了地方衛所的管理。這樣一來,就是形成了“五軍都督府和都指揮使司管理軍隊,遇戰事,兵部調度軍隊”的新模式,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方面獨攬大權。

其次,通過藩王就藩,不歸屬任何機構的管理,藩王親自管理,這無疑是對機構兵權的一種牽制,就算中央兵權被某些有心之人獨攬,依舊還有藩王可以守衛大明江山。


【小皮】

《明史》、《元史》、《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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