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變相逼迫員工辭職怎麼辦?

偉大的時代


一般公司的變相也就是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拖延發放工資這幾種,單位無論哪一種執行哪一種,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以上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可不同意的,如果公司強制執行,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如果公司都準備讓你離開了,你再待下去的意義就不大了,即使自己能留下,每天工作在一個不開心的一個環境,長期下去對自己的健康也不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跟公司協商,申請一筆合理的補償金,這個最好不過的方法,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好聚好散。特別是中高層管理者,往往新入職單位都要在入職之前進行背景調查,如果鬧得跟前公司鬧得太僵,不利下一步找工作。這就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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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城的農村人


1、用人單位未經你同意擅自調崗的行為是違反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2、如果用人單位以此逼你辭職,你可以不同意,並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3、可以聘請律師代理,比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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