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之後不想工作想考研有沒有影響?

麥子Villa7


簽了三方協議又不想去,而是想去去讀研了,是否有影響?首先從什麼是“三方協議”說起。

具體來講,“三方”指的是你本人、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協議”就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所在院校三方簽訂的協議書。



簽了三方協議對你本人實際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到時候用人單位臨時毀約你可以獲得保障。大學生籤三方協議有以下幾個注意點:

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校,用人單位,大學生三人之間簽訂的合約,只是合約,並不代是勞動合同,只是雙方達成了共識。如果在大學畢業前沒有找到喜歡的工作,實際上也是不用必須籤三方的。不籤三方可能還能帶來一些便利,例如畢業兩年之內都算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不去用人單位不用賠違約金等等。



如果不想去了,就直接和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講,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同意,也不用繳納什麼違約金。還有就是簽完之後,同用人單位講,並沒有同意,而你又在這期間有簽過什麼附加條款,有的用人單位就怕大學生們出爾反爾,會讓你簽訂其他條款,如果你不去了就要賠違約金,如果你實在不想去了,繳納違約金就可以了。

但是!!!

簽了三方協議又不想去,用人單位沒有同意,而且不交違約金,去讀研了,研究生畢業就業有影響。以後你的檔案裡有不誠信違約記錄,影響就業。

如果你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以後沒有這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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