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公安局办结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男,汉族,42岁,四川省珙县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并报请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2012年6月,梁某与受害人游某某离婚后外出务工。
在务工期间听信了 “受害人游某某与其堂弟(受害人)梁某某有不正当关系”的传言,便怀疑其前妻在与之离婚前便与梁某某有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心生杀念。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2013年5月8日,返乡的梁某某借故骗得受害人游某某租住房的钥匙,并提前将事前购买的“开边刀”放置在租住房大门后的口袋里。
案发当日20时许,梁某以“谈事情”为由邀约受害人游某某、梁某某到该出租房,并用“开边刀”将先后赶到租住房的受害人梁某武、游某英杀害后逃离。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2015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被珙县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的梁某对自己杀害游某某、梁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4月28日上午,梁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小编想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大家遇事千万不能冲动,更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既伤害了他人也是害了自己。
来源:大宜宾、宜宾传媒网、珙县公安局、宜宾爱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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