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胜诉,被告二审后转移了之前的保全房产,现在原告咋办?

吴湖57279416


要区分情况判断。

二审败诉后,法院一般会依被告申请解除查封,此时被告有权处分查封物,但是如果价格过低或无偿转让,损害原告利益的,原告可以提出撤销权诉讼,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主张,标的物将会回复至被告名下,作为其责任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在法院未解除查封情况下,被告处分查封标的物的,根据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该处分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第三人的占有。申请执行人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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