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一审被告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审再审是否为被告更改罪名?

卿保平765


能,就是死刑没有枪毙之前。有冤还得改判。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我朱振华坐牢。知道服刑多年上诉还改判了有人呢?我祝福那些有冤没有审冤的别伤心。继续上诉。????????


用户59171816507朱振


你好,再审是否为被告人更改罪名,取决于原来的一审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定罪和罪名的错误,再审如果决定进行纠正,则可能会更改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面规定的第1~3项和第5项属于可能影响定罪和量刑的因素,所以,如果原审存在这些情况,再审进行了纠正的话,可能会对被告的罪名进行更改罪名或者直接宣告无罪。

如图:

(图片来源见图片水印,侵权请联系删除)


棱镜说法


刑事案件的被告的一审判决书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说明被告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或者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所以才导致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生效,这种情况如果能再审,那么说明案件很可能存在错误,是否更改罪名要看具体案情。

01

想更改罪名的本质目的是基于此降低量刑吧

刑事案件如果经过了一审的审判,二审的上诉复查,最终让一审所作的判决书生效,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基本是清楚的,法律适用也很少会出现错误。

既然案件事实基本是清楚的,那么就说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没有多少问题,而作为当事人想通过更改罪名来降低量刑,本身是一个不错的思路,比如抢劫罪与抢夺罪,看似同一个行为,如果能更改成功量刑相差就是五到十年以上。

但是,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后,犯人的申诉又获得了再审的机会,那么不是没有可能获得更改的。

02

只要已经生效的判决获得了再审的机会,有很大的可能改判

在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只有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获得再审改判的机会。

而只要再审的申请获得了立案,那么就说明案件本身是存在问题的,至少再审部门认为案件存在问题,所以同意立案来更改和挽救已经出现的错误,这种情况下要更改罪名,看的是案件事实认定过程是否有问题,如果事实清楚是不是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错误的适用了相近条款,所以导致案件的罪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更改已经生效的罪名,在量刑上获得减少。

结语

刑事案件审判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是三个部门联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大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知识去审视了案件,所以出错的可能性并不大;特别是在近年的依法治国下,很少会出现明显错误的案件。

但是,只要案件能获得再审,就说明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存在错误,这就是一个好的形势,能否获得改判,罪名能否更改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悟法析律


再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也叫审判监督程序,顾名思义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纠错。只要你符合再审的条件,再审法院受理后并认为确需改判的,就有可能改判。其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就规定了有新证据或证据不足影响定罪量刑时,属于再审申诉的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5条也规定了再审时对认定罪名错误的要重新审判;第389条也规定了再审重新审判后,对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改判。所以,查清原审判决定罪错误,再审有可能改判罪名。


可靠法律


当然可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当事人、 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小团子


答: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说明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在规定的10日内上诉。引发再审说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有新的证据的情形。既然事实和证据都发生了变化,对当时一审法院定的罪名可能会出现错误,因此,再审程序变更被告人罪名是有可能的。

《刑事诉讼法》256条规定了再审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马华710


一审被告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审再审是否为被告更改罪名?

我们再审的意义就是为了纠正原审判决的错误,这个错误可能是有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有法律适用层面的错误,甚至是一些程序上的严重违法问题。但不管怎么样,这都取决于原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存在错误。若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那再审完全可以改变罪名并作出判决,这个并没有任何问题。一般来说,刑事案件通过申诉能够获得再审,那基本上原审判决应该存在问题,那获得改判的可能性还是相对较高。


叶律师


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最直接的便是提起上诉。不过,有的当事人并没有直接上诉,而是选择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毕竟上诉需要收取诉讼费用,而申请再审原则上是不收取诉讼费用,所以有的当事人因为诉讼费用的问题而没有选择上诉。

再审是对生效裁判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若从法律规定来看,本来这个属于正常的程序,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不过,现在最高院的裁判案例对于这种不上诉而申请再审的案件态度有所转变。

最高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2505号裁定书认为,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简单说,就是未上诉的案件,如果后续又提起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支持。


耀哥说事


我个人认为:可以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变更罪名;不能超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变更罪名。

人民法院在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否成立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在查清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罪名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入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里所谓依据法律,也就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构成哪一种罪,就应当定哪种罪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经审理案件后认定的罪名不一致,这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的事。对此,只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且刑法分则中又明确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定罪处罚。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而且应当改变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zffyjyc我的家乡


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有错误,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以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刑事案件中,没有被告申请再审的说法。人民法院会对被告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经过再审,如果认为原审所定罪名错误,当然应当纠正,并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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