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一审自首,二审又翻供,还能认定自首吗?

昇公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如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从上述规定来看,相关法律对构成自首的最迟时间节点做出了规定,即是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但是并没有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极端情况,即在一审认罪的情形下,仍然提起上诉,进而在二审中翻供的情形是否构成自首做出规定。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以下分析。

一、二审维持原判的。

二审维持原判,其实是说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错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显然还是构成自首的。

二、二审改判的。

二审改判的原因可能由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人形式上由于翻供已经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但是,由于受到上诉不加刑规定限制,二审法院不可能做出重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实质上被告人虽然不构成自首,但是享受了法律对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实质上来件,我们可以说他也构成“自首”。

三、二审发回重审的。

二审发回重审,会出现一个情形,即被告人仍然翻供或者又认罪的,但是,无论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是认罪,发回重审如果在判有罪的情形下量刑原则上也是不能超过原来一审判决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被告人对自己犯罪持有什么态度,被告人实质上也享受了法律关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规定。也即,实质上判决是按照他构成“自首”来判的。

综上,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发回重审补充起诉犯罪事实,二审被告人翻供的,在量刑上不会对其有不利的影响。


张超律师


什么事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也就是说认定自首有2个必备的要素:

1,主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你一审的时候,认定为自首,也就是根据原有的罪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

二审的时候,你翻供。如果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便你二审翻供,也是顶多维持原判,也就是还是认定你一审的自首情节。

如果二审的时候你翻供,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行改判,由于你二审因为翻供被法院认可,也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即便改判也应该认定有自首的情节。

如果二审的时候你翻供,法院发回重审,由于二审法院认可你的翻供导致发回重审,也应认定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如果二审的时候你翻供,法院判你无罪,既然都无罪了,就不谈什么自首了。


因此,综合来说,一审认定自首,二审翻供,不管怎么样,也应该认定自首,最起码上诉不加刑,对自己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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