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物業本應該服務業主,但是現在收了物業費和廣告費,停車費還不公開,你怎麼看?

電量氣質


目前物業服務管理是一個盲區,主管部門不作為,相互推諉,業主無能為力!朋友的小區物業收費不明確,廣告及其他租金不公開,物業費與包燒費捆綁收取。不交就各種危險,斷電、恐嚇、辱罵、門口撒藥(家裡養狗)!市長熱線推諉到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說只能商量,這就是大哈爾濱!還改善營商環境!先把涉黑抓乾淨再說吧!


笨笨笨888888


凡是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小區業主,請不要再成天上網罵物業了!

確實有些物業公司很混帳,但並不是沒有辦法監督它、辭退它。

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就能監管物業公司,也能辭退無良的物業公司。這才是業主們最應該做的事!

訴苦,報怨、亂罵無用!一點屁用都沒有!


執中bj1


物業本身就是服務小區服務業主的。

物業不公開物業收費明細;收取的廣告費明細、用途;收取的停車位明細、用途等信息,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業主請求公佈、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而有部分費用物業是沒有必要向業主公開的,如題目當中的停車費就需要分不同情況來考慮,佔用公共區域改造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這部分車位物業如果收費,收費明細、用途是需要公開的,而在小區內有部分車位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授權物業進行出租那麼業主是無權要求物業公示明細的。

由於現在大部分業主對於小區內部事情重視度不夠,事情沒有影響到自己就沒事,所以導致小區內部的大部分事宜只有小部分業主關心,從而無法達成決議(一般小區事宜需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無法處理只能維持現狀,也就讓物業鑽了空子,問題只要涉及業主不大影響不大就可以不解決。


東友律師團


物業體質和相關法律確實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國89%不滿意的業主態度結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間。有很多條款不符合社會的發展了,到了必須改革的程度了!現在的情況不是業主求物業存在,而是89%的業主希望物業滾出小區。

說到底,物業和業主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物業費可以一家一家收,就不可以一家家籤合同?業主可是小區主人,業主的權利在哪?

業主還必須有可以自己治理小區的權利!

合同必須兩年一簽,合同有物業服務細節,有懲罰物業不服務或是服務不到位等懲罰細節。物業入駐小區必須給業委會繳納10萬以上保證金。

業委會可以一條龍在政務大廳能辦下來。有阻礙的成立業委會必須判刑的法律規定才可以。

人大會議必須提案才行啊!!!



唱作人高端


業主們每天都關心的是自己的工作家庭事業,誰關心過物業?誰關心過設備運行狀態?誰又關心過物業的支出?誰又關注過物業每天有都少人上班?物業員工拿多少錢?每個月小區交給供電公司多少電費多少水費多少電梯監控倒閘等設備的維護費?你們關心過物業每月的成本嗎?沒有一個業主能說得出來?所以啊把物業說的一無是處的人沒有依據,都是不專業沒有研究過物業的人。為人說過沒有研究就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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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所有設備地面都是廣大業主的。物業保安有沒有上崗證?保安待遇直接跟年齡有關,年齡越大待遇越少。小區有多少住宅面積?多少收費車位?多少店面房出租費?多少廣告位收入?多少經營性收入?先把成本核算一下,先把成本,然後物業配備多少保安?多少打掃衛生的?年齡?業委會你懂的[大笑][捂臉][捂臉]賬本搞清楚👁👁然後再根據自己小區聘用哪家物業,不願意繳物業肯定有原因的。物業目前是大家忽略的暴利行業。業委會組織簽名超50%就可以馬上讓物業滾蛋。沒有業委會的簽名達到80%也可以罷免物業。法律上業主有權利成立業委會。


ftp中文


物業公司本來是服務於業主,可是現在卻成了業主家裡的蛀蟲,無論你如何發怒,它依然無動於衷。“我弄我的錢,你還不能不給錢”這也是目前物業行業的一個現實。

那麼物業公司為什麼能夠收了物業費廣告費,甚至停車費等一系列費用還喊著虧本經營,但是一直不願意公開賬目呢?我們來分析一下:

1.物業公司特別是前期物業公司,並不是業主決定請來的。因此前期物業公司能夠進入新項目都是花了不少的金錢,動了不少的人脈,構建了強大的關係網,然後才能接手一個新小區的。特別是新小區,所有的一切都在質保期內,物業收費除了人工,其他都是純利潤。

2.物業公司不敢公開收費賬目。因為物業費本就是進過預算進入的,並沒有算上其他的公共收入被物業佔有。一個大型的小區僅僅是公共收益或許就夠整個小區全年的物業費支出。試想想,一個龐大的利潤,如何能公之於眾?

3.物業公司不公佈賬目,為了漲價做藉口。實際上,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按規定公佈賬目,把實際的收支公開,確實造成虧損,業主是能夠接受適當漲價的。但是,一旦公佈賬目,公共收入勢必同期公佈,這就無法再行漲價之事。

4.一個小區沒有業委會,在物業管理這一塊,物業可以說是無冕之王,跟一個封地的諸侯一樣。物業想漲價就漲價想增加個項目收費就增加個項目。而業主呢,由於沒有組織,自然是一盤散沙。縱然有幾個人想出頭,被物業一嚇,也不敢出聲了,其他人更是當笑話看。自然以後沒有人再為大家的權益而奮鬥。

5.沒有業委會,自然沒有誰能夠考核評價物業管理的質量。業委會是握有物業生殺大權的唯一合法組織,也只有業委會才能要求物業公司公佈自己的收支,並能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做出評價決定物業的去留。也只有成立了業委會,公共收益才會有人管理。否則,公共收益永遠都是物業公司的囊中之物。

任何一個小區要想走上正規化,離不開業主的全程參與和監督,也離不開大家的團結和支持。一個全民團結,全民參與監督的業委會,自然能夠看好物業,保證小區業主生活質量,保證小區的公共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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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條例規定業主是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物業公司是服務主體,所以物業公司應當立足服務的位置,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取信業主。

小區內的廣告費、地面停車費、物業服務用房出租費、公攤面積建設的配套網點房、配套幼兒園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當主動的進行公示。《條條》規定,這部份收益主要補充維修基金,業主大會活動經費,也可以折抵物業費。在實踐中,有的物業公司以折抵物業|費名義侵吞這部分收益,引起業強列不満!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處分業主共有收益資金,折抵物業費要由業主大會決定,折抵多少物業費,業主可以少交多少物業費,要雙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才能實施。

物業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吞業主共有收益資金,侵吞者屬於違法,丶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業主應當監督,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收回這部分收益,由業主大會決定和處分。


小區美好


我就是想問一下。小區水電沒有改造。業主正常交水電費。一到七月份。物業沒把水費交給水廠。作為業主的我們一點兒都不知道。水廠停水了我們才知道。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物業說主水管壞了。阻止開發商出錢修水管。需要維修基金更換。這個物業是不是有什麼套路?


亖傑


物業是新生代的服務行業,和月嫂中界等行業一樣,在國內已經實行了近二十年,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也增加了很大的就業機會,隨時代發展和高科技的動用,各行業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用工量也越來越少,今後的新生服務還將更多,這是歷史進步的表現。既然是企業,他是需要有利益的,所以現在的物業實行的是打包制,即與業主約定收多少錢提供什麼服務,至於物業收費後是不需要向業主公示的,但是物業代收的公共收益,其中有部門是屬於業主的,這是需要公示或接受業委撿查的,但是很多物業保管的公共收益,大多被不良業主惡意侵佔了,所以,人說欠費業主是小區的殺手,除了侵佔別人的利益,還破壞了小區的正常運行,把小區的生態環境逼向絕境,這是目前所有業主普遍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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