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上公共面積畫車位強制性讓業主買,不買車位的業主車不讓進小區,合理嗎?

太原凱旋物流


小區地上的景觀、綠化、道路、車位等區域都是廣大住戶的公共空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為己有,更不用說把公共區域劃為車位進行出售。

有一些老小區裡車位確實很緊張,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在不影響綠化率、消防要求及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也會適當調整空間增加一些車位供廣大住戶使用。可也不容許把地上空間進行佔用而出售他人的事情。相信這個情況出現一投訴一個準,建議可向物業或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小區的地下空間分為戰時人防空間和普通地下空間,在核實地下室車位指標時可以把人防空間納入進來。但這部分其實不是屬於開發商的,而是人防辦的。只不過把這個平時使用權轉給了開發商使用。開發商也可以根據樓盤的檔次和要求適當增加地下車位,可是在應有的紅線範圍內須增加車位時,只有不停地往下挖。

而且每往下挖一層的成本就要上升一大截。比如一層地下室2500元/平米,二、三、四層就要達到3500元、5000元、6000元。也就是一個車位的成本一層8~9萬左右,二層就要12萬,三層、四層更是15萬、20萬以上。可很多開發商根本就不願意進行超指標的投入車位數量,也就造成了車位極其緊張的情況。開拓地上空間也就成為了慣例。


即便是地下車位也是不允許出售的,只能是採用租賃的方式。比如簽約租賃協議20年,而後20年之後免費無償繼續使用的方式。包括人防空間內的車位也是如此。

但是地上的車位更是不允許進行出售(包括長租),而是誰先到誰停的原則,而且不可以用地龍上鎖的。這種公共空間就是便於廣大住戶共同使用的,絕不是少部分人或物業的私有財產。


鞅論財經


許昌市地下停車位違規賣給業主,地下車位是人防車位是小區的配套設施,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根本就賣不了,可還是違規賣給業主,一個車位10多萬,地上也被物業劃了停車位上了鎖租給業主,還有好多業主沒買沒租車位的就不讓進小區,業主和物業經常因為停車問題打架,報警了也沒用,馬路兩邊停的都是車交警天天貼罰單,地下人防車位確空蕩蕩的,政府也不管,我聽到有的業主說開車撞死開發商和物業的兒子,可是又怕傷及無辜,因為放學的時候學生太多了,政府管管吧,非要等到撞死開發商和物業的學生傷及無辜的時候才管嗎?


用戶94287088573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關鍵在物業費計算方式 出錯,導致也業主與物業矛盾不斷升級。為什麼這麼說囊?。利益,利益 造成矛盾。利益越大相對矛盾就越大,尤其是物業這一行 物業在小區沒有數一自己的一平方米房子。物業應該服務區域 就是 公共區域和公攤面積區域,計算物業費就應該在此基礎上評估。這樣物業暴利收入就會大大減少,物業也不會聘用很多保安了,把他們分內的事做好就行了,業主也不會反對矛盾也會大大減少 也會理性服務。“可現在計算方式就歪曲合理性 安業主家裡面積暴利計算,嚴重侵犯業主權利”可業主卻不知道 也不懂,這是歷來是慣例,一錯誤方式發展。政府成了甩手掌櫃。吃虧的就業住源源不斷多付物業費,物業有錢了,為了不斷的貪心 就聘用公多的保安 來控制業主。小區保安真的能保平安?他們不打你就不錯了:真正安全靠國家 靠公安。


克峰61


如果部門不去約束物業這種惡劣的行為,最終造成有家難回


手機用戶62663610891


車位規劃、車位管理費和位租金通過了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嗎?否則可以不理採。


易幼欽


物業說了算,誰為居民管這個事,這個問題向誰投訴,投訴能勝嗎?


一帆風順1358467


關鍵是人家當家作主,而不是人民當家作主。只有人民當家作主,才能有公平正義而言,否則,根本都是胡說八道。


用戶5640071005482


物業就是無賴,利用居民不團結,不饞事,就充分利用資源掙錢,飲水機一臺機一萬一年物業費,飲水機贈送卡隨便喝。停車位隨便佔盲道、綠地,誰管?城管,公安 物業,社區都是黨領導,非常團結。


王小鴿子66


底下人防工程已經公攤在業主的建築面積裡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使用,戰時政府有權臨時徵用。

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利出租、出售。


1439867901


一是強買強賣。二是公共財產私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