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勞動仲裁,但關鍵證據都在公司那裡怎麼辦?我只有證人證言?

lixin02


你好

你只要證明了勞動關係的存在就行,你的主張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支持,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舉證,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所以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證人出庭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書面證言。這個時候書面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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