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家的定義是什麼?有標準嗎?

南極仙翁4781


近年來,書法家多如牛毛!哪來的定義?有人認為,加入書協組織就成書法家了,實際上不是這麼回事的,啟功先生、歐陽中石先生、沈鵬和張海先生都說過這樣一句話:“加入書法家協會的人不一定是書法家,沒加入書法家協會的人不一定不是書法家。”還有一個在道內有權威的人說:“書法家是沒有定義的!試想一下,書法家都多如牛毛了,還能叫‘家'嗎?!”

上圖為啟功先生的書法作品。啟功才是真正的書法家,而且是書法大家。

據瞭解,當不有不少會寫幾筆字的人,都想讓別人稱他為書法家,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點面子,通過“書法家”的頭銜做掩護,來提高自己的作品潤格,用低俗粗糙的作品換點小錢,以體現自己的“文人”價值。這樣的人往往本事不大,但“情商”較高,我這裡所說的“情商”,主要是指不走正路、不按常理出牌而弄了個虛名的人。

上圖為田英章的書法作品。

真正有書法功底的人,是不喜歡別人稱他為書法家的。比如張芝、劉德升、王羲之、王獻之等實力派書家,他們的時代是沒有“書法家”一說的,幾千年了,人們都統稱他們為文人。

關於書法家的定義和標準,古代沒有,近代沒有,現代和當代也沒有。

現在,是蘇士澍掌門中書協,在他的任內,能否對書法家弄個定義和標準呢?

上圖為蘇士澍的書法作品。

做為一個書法人,徒有虛名的東西是堅決不能要的!要想自己的書法作品能換到錢,或者是想在歷史上留下一頁,作品質量才是硬道理!作品質量經不起歷史檢驗和人們認可,就是把自己的作品說的天花亂墜也沒用。

書法人,還是務實的點的好!

上圖為李松的書法作品。

關於書法家的定義和標準,五十年內或者更長時間不會有人做出。沒有定義和標準的“書法家”,就是有人當面呼叫你,奉承你,又有什麼意義呢?

以上為個人觀點,一家之言,僅供參考。如果各位網友對此有不同看法,歡迎留言和評論!


中州耕牛堂主


所謂標準即衡量人或事物的依據或準則。以此類推,書法家的準標應是創作有水平、對書法藝術理論有水準的書法工作者。

現在通行的辦法是以各級書協組織主辦的展賽入展或理論文章的評選發表作依據。這個認定標準比較直觀,也比較好執行,也確實起到立杆見影的作用。但是,由於“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還因為主客觀原因以及評委的認知水平各異、審美取向差異、親疏關係有別等弊端,頗受垢病。

竊以為,評判一幅書法水準,應以書法家作品依據,以社會公認為準則,不拘一格,百花齊放。只要作品有古意,即有來源,能與經典對接;有新意,筆墨當隨時代,可與時代同行;有己意,有自己的獨到理解,並注重筆法、字法、章法、墨法的錘鍊。是自我情感的個性表達。應視為有效創作。

而從事書學理論研究的作者。無論是理性認識,抑或感性認識,只要具有認識的深刻性,即言之有理,言之有據,考據詳實,具有一定的書學理論體系等。應認可其著述。

而不能以一、二次入展或發表文章來機械認定。這樣可能更復雜些,但可以更好地發現人才,選拔書法家。



湘仔評論


有些人認為創造出自己的書體就是書法家了,那是大錯特錯了。

書法家不但字兒寫得好,而是要有豐富的學識涵養。最重要是,書法家的作品必須繼承傳統書法的精華的同時,還有所創新。

這個所謂的創新,就是書法家的人格魅力和學識涵養相互侵染,共同促進。

這是易中天先生的書法作品。易中天是我特別敬佩的文化學者,他在百家講壇開講的三國故事,我聽得津津有味。但是說起書法,雖然有它自己的特色,但是他不能成為一個書法家,他的書法有創新而沒有繼承。


這是範曾先生的書法作品
,人們所說的螳螂體,特色鮮明,但是終覺淺薄,沒有深厚的書法文化做積澱,在我看來就是沽名釣譽。

古代的書法家們都是值得敬佩的,像明代的書法家王鐸,他臨摹王羲之、顏真卿的作品,不但能夠達到形似,而且能達到神似。

現在的所謂書法家們都太浮躁了,他們的身份很多,他們的證書讓你眼花繚亂,可是當他們拿起筆寫上幾筆的時候,他們就露怯了,不懂得中鋒用筆,不懂得絞轉法。

如果有人問我當今社會什麼“家”最多,我肯定告訴你“書法家”最多。當代的書法家的數量已經超過了清朝到唐朝所有書法家的總和,可惜的是隻有數量而沒有質量啊。

黃永玉大師曾經說過,當今社會教授多如狗,大師滿街走。


水電工老路書法




一、書法家定義:

能夠融貫古今文博,書法技能嫻熟,且風格面貌獨特,能夠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者。

二、判斷書法家的方法:

“融貫古今文博”是前提,“書法技能嫻熟”是條件,“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是標準。



三、是否有書法家之辨:

什麼是書法家?絕不是什麼書法家協會主席、副主席、理事和會員等。除非達到了“融貫古今文博”、“書法技能嫻熟”、“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的前提條件和標準。除此之外,如果凡認為是書法家的,只能說是自命的一種個體圈子文化現象而已,並不全面代表真正意義上的書法文化。



四、書法現象百態: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一些類似書法介紹:“XX書法家協會主席XXX書法作品大氣磅礴”等,上行下效,好多人介紹自己大都是“XX書法家協會理事XX”、“XX書法家協會隸書委員會委員XX”、“XX書法家協會會員XX”等等,一幅先入為主的架勢,簡直就是笑話!



三上詞話作者


這個問題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就雉幼的與人探討過,那時的理解定義就是入“協”便是書法家。如現在照之前這個理論繼續推演豈不是“書法家”是遍地都是嗎?!但是不是這樣的評判標準和定義的!書法家原本史上沒這個名稱或稱呼,後是將書藝好的、有見樹、有個性等書人冠以“書法家”而已。由此可見所謂的“定義”就是一個書寫“高水準”並沒有什麼“標準”來判準!


聽竹齋


千百年來,科學系統的訓練方法體系沒有健全起來,書法創作方法體系一直處於試驗階段,導致藝術評價體系很不完善,藝術審美標準更是含糊不清。就連究竟什麼是書法、什麼是寫字,這個常識性的問題都沒有達成公識,諸多技術問題、藝術問題,還一直在紛爭中沒有確切的定論……誰是書法家怎麼核定?

我覺得,能夠稱得上書法家的人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或者說是應有的基本素質:

其一、書法理論方面有獨到的見解,並且有建樹性豐富的實踐經驗積累,其成果具有普遍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其二,精通傳統技法,擅長多種書體字體,貴在懂法用法,善於融會貫通,寫出合法的個性。

其三,懂得書法美學原理,有深厚字外功。寫出來的書法作品頗有藝術內涵,能夠在實用與藝術之間遊刃有餘,追求自然美。

其四,有點文學修養,懂得什麼是二度創作,起碼要懂得書體字體必須與所寫文字內容主題思想高度和諧統一,決不能把書法字體當印刷體使用。最好能夠自作幾首小詩或自編聯語,這才是真正的原創作品。

其五,有歷史責任感,專注書法健康發展,潛心投身於書法相關的課題研究,做傳統書法文化傳播者。即使搞創新實驗,也不要違背藝術倫理瞎整,要寫良心字。

總之,書法家應該是理論與實踐的多面手,不單單隻會寫某種字體,寫的技藝水平高低並不重要,最關鍵的是,本身必須懂書法,能用正確的書法理念和科學實驗成果,作為指南針引導更多人寫好書法,並且走健康發展之路。千萬不要用旁門左道與歪理邪說去誤人子弟。

不管自己寫得多麼漂亮,如果不是正宗的傳統技法,筆畫與字形是描畫出來的,即使獲大獎了,或者靠炒作等方式獲有名氣,尤其是,一輩子沉醉於抄寫唐詩宋詞、名言警句……只能算地地道道的寫字匠,並不是真正的書法家。

其實,書法是文化,書法家只是專業化的尊稱,並不是高級職稱。什麼大賽、考級、評獎、入會之類,除了滿足虛榮心之外啥用沒有。獎狀、證書、出版字帖等等,都是身外之物,並不能說明書藝水平多麼高。

有能耐的話,多幹點兒造福子孫後代的事情,少幹誤人子弟、褻瀆書法神靈的勾當。

以上是我的觀點。感興趣的朋友請點贊,或關注我互動交流。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24,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2ca000c9225cb84b9f2\

潘茂生書法文化研究


這個問題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以下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您能參考。

按當今的標準,只要你的作品能入選中國書法家協會或地方書法家協會辦的展覽(一般是兩次)就應該被認為是書法家,如果可以入圍像更高一點的蘭亭獎也應該算是書法家。

但是由於社會的發展,硬筆的出現使書寫更加方便,毛筆離開了實用的舞臺造成了我們跟古代書法家根本沒法比,達不到他們的高度。如果按古代書法家的標準,門檻還是非常高的,首先古代的書法家要先是一個文人,文人就應該是熟讀四書五經,各類史籍,熟練掌握詩詞格律,古代散文,能夠吟詩答對。掌握這些也是寫字的字內功。同時還要了解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藝術經典,戲曲,國畫等等知識。當然刻苦練習寫字就更不用說了!這樣才能成為古人標準的書法家!

這個標準確實很高,但古代的每一個書家都是這樣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碼字不易,歡迎點贊,謝謝!


至愛無言8819


  • “家”,這個字,有一個含義,是指掌握某種專門學識,或有具有特殊技能,或者實踐經驗豐富,或者從事某種專門活動的人。譬如專家、行家、作家、科學家等等。

  • 要具體說成名成家的標準,恐怕都沒有人擬定過,這是吃力不討好甚至招人罵的事,也確實沒有必要給個標準。

  • 換個角度說,無論是文學家、軍事家、藝術家還是書法家,都也沒有標準,只要超越本行當一般水平的人,大概稱“家”即無不可。
  • 既然沒有標準,也就沒有門檻,尤其在一些專業性不是很強的領域,自稱“XX家”或被人稱“XX家”都已經成了客套話,大夥見怪不怪,誰也不會計較“XX家”是否名副其實。

  • 尤其在書法、繪畫、收藏、寫作這些領域,誰還不會寫幾筆、畫幾筆、買個瓷器、拽幾句酸文?所以各種家氾濫,也就不足為奇。

  • 一般吹吹牛,到也無傷大雅,別太拿“書法家”這個名頭太當回事也就罷了!

  • 面對開口閉口“書法家”撂地擺攤的主兒,則要特別注意別輕易被忽悠,尤其掏腰包買其書法作品,更要格外小心。


聞道深般若


一是客觀標準(相對客觀),是省級以上書法家協會會員。二是大眾主觀標準,其書法作品在社會上,特別是書法界以及書法愛好者中有一定影響力,或以書法為主要專業的人士。當然,無論是哪個標壯一標準,都應該有真本事,不應是炒出來的,而是寫出來的。


高暉


自古以來,寫字的就沒有書法家一說。寫字是一種職業需要。當官的寫奏摺,發告示,文人寫文章,作詩填詞。訟師們代人寫訴狀。街頭擺攤的寫字匠代人寫書信。他們都是專門有職業的,從來就沒有什麼專業的書法家!當代一些無聊的半吊子文人,為了沽名釣譽,自詡書法家,書法大師。啊呸!文人要有德性,要知道羞恥。無恥之徒,稱什麼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