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47歲農民工意外死亡,20萬保險金拿不到!保險公司:不知錢該給誰

農民工,一個用消耗自己身體來換取生活資本的群體,他們的辛苦,我們大多數人根本難以想象。每天凌晨,或許月亮和星星還沒落下,他們就匆匆離開家,無論嚴寒酷暑,都奔赴在建設這座城市的道路上。

47歲農民工意外死亡,20萬保險金拿不到!保險公司:不知錢該給誰

作為高危職業群體,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正規的勞務公司都應該為農民工兄弟配置一份意外險。而在此以前,意外險合同上那些不為人知的“秘密”,也需要每一位農民工兄弟提前知曉,避免拒賠風險!

1、47歲農民工意外身亡,20萬保險金拒賠

47歲的張某是整個家庭的頂樑柱,每日早出晚歸的他幾乎活躍在城市的每一個工地上,不幸的是,意外最終還是降臨在他的頭上。2017年12月,張某在一處建築工地上攀爬高腳架時不慎從高處跌落,不治身亡。

在得知勞務公司為張某投保過保額20萬的團體意外險後,悲痛之餘的張某家人隨即向張某公司、以及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沒想到,竟遭到保險公司拒賠!

與以往拒賠案例不同的是——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我們不是不想賠,是不知道該賠給誰啊?

張某家人不解:除了賠給家人,還能賠給誰?還不是為拒賠找藉口!

47歲農民工意外死亡,20萬保險金拿不到!保險公司:不知錢該給誰

2、保險公司還真不是不想賠

經過了解才知道,還真不是保險公司不想賠,問題就出在張某的勞務公司這裡。公司認為,當初為張某購買的是團體意外險,既然是團體保險,就應該由公司獲得這20萬的保險金。

原來,在張某死亡後,張某家屬與勞務公司達成協議,勞務公司要一次性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69萬元。勞務公司認為,這20萬保險金應給到公司,直接抵扣給張某家屬的賠償款。

而張某家屬堅持認為,單位賠償是單位的責任,這20萬保險公司應該賠給他們。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法院認為:團體險合同沒有指定受益人,張某家屬作為繼承人(法定受益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勞務公司無權以此抵扣賠償款。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將20萬保險金賠付給了張某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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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意外險,要注意這些!

這幾年,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加強,意外險因為價格便宜,保額較高,格外受到人們關注,一些公司也開始為員工配置團體意外險。但意外險如何理賠,為什麼遭到拒賠,大多數人還是不明所以。為此,小水花總結了以下幾個要點,希望大家千萬注意:

第一、意外險的受益人是誰?

一般來說,如果保險合同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就按法定受益人來獲得理賠金。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第二、哪些“意外”不在意外險的保障範圍?

意外險的賠付必須是意外導致,理解看似簡單,但是有些我們認為是“意外”但實際上在意外險不保障的範圍。比如猝死、手術死亡、妊娠、高風險活動,如跳傘、潛水就等屬於意外險的免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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