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通告」缙云县公安局关于“田庆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通告」缙云县公安局关于“田庆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关于“田庆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通告」缙云县公安局关于“田庆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在2017年11月22日对“缙云县田庆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广大集资债权户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希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债权户于2018年8月13日以前到公安机关(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缙云县公安局六楼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田庆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公司: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易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特星标模制造有限公司:缙云县一胜特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缙云县兴东工具厂;上海一胜特稀贵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一胜特工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忠县佳德刃具有限公司:重庆易特实业有限公司;昆山一特工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益工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百优特工模具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或者田庆亮、卢南法个人签订借条、借款合同、协议的集资参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确认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委托办理。

2、借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债权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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