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招考對象:
①高校畢業生
②社會人才
③定向招考對象:軍隊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現役軍人配偶
注意事項:
1.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
在留學回國面試時,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有關機構頒發的學歷證書和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海外回國人員證明。
2.與國家、地方、軍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報考人員
經用人單位同意,考生可以報名考試。面試時,需提供本人同意報考的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加蓋公章);如確定為應聘人員,需在簽訂文職人員聘用合同前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3.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的報考人員
在艱苦邊遠地區、海島、西藏崗位和特殊崗位,可以不設全日制。除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崗位外,對學歷可放寬大專學歷。報考護理專業的,可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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