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前女友懷了我的孩子後分手,生了下來,法律規定我該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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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我國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其次,簡單解釋一下這個法條的意思。看好了,這就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關於非婚生子女的專門規定:1、第一款強調:對於父、母親來說,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對於非婚生子女來說,其生物學父親、母親必須與對待婚生子女一樣,撫養、教育和保護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當然也享有為人兒女的法定的繼承權等等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

2、第二款特別強調:未與非婚生子女一起生活的生父、生母,必須履行包括支付撫養費、教育非婚生子女、保護非婚生子女健康地長大成人的法定義務。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必須執行,不存在你討價還價的空間。如果發現遺棄、虐待非婚生子女、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都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到底: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只要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共和國的公民,其生父、生母就必須對其完全負責。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再次,男女交往過程中,要切實掌握好分寸,儘可能地減少非婚生子女出生的可能性。任何年齡段的人,在尋找人生另一半的過程中,都要經過交流交往、談情說愛這些正常過程。毫無疑問,在相互瞭解、交流的過程中,無論男方、女方也都要把握好分寸感。在沒有認定對方就是自己另一半之時,最好不要進入“實際操作”狀況。如果一時不冷靜地激情澎湃,守不住底線,將生米煮成熟飯,造成女方珠胎暗結,孩子最終來到這個世界,而兩個人卻分道揚鑣,非婚生子女肯定成為兩個人一輩子的無盡的煩惱,留下終世遺憾。可無論怎麼說,男方、女方都必須為非婚生子女這個不速之客負責到底。否則,一旦雙方翻臉走上法庭,雙方都會100%敗訴,撫養、教育、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法定責任,是永遠也推卸不了的。現實生活中,未成年少女醫院生孩子後被迫送人、甚至遺棄孩子的情況,確定為數不少。

最後,回答題主的問題:前女友懷了我的孩子後分手,生了下來,法律規定我該負責嗎?所謂的前女友,無非是表明題主並沒有與前女友最終成為一家人,但前女友卻提前當了媽媽。這種行為是極端不負責的,害了前女友、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毫無疑問,題主的爸爸就當定了。從法律上講,你什麼理由都不用講,講了也毫無意義,必須為孩子負責到底。如果沒有在一起生活,支付撫養費是最起碼的法律義務。無論對於男方、還是對於女方來說,都會因為孩子的出生,人生之路徹底地為之改變,法律義務也如影隨形,一著不慎,如遺棄孩子、虐待孩子,司法機關還會找上門來。想一走了之,門都沒有。有這麼一個典型案件:一位行政單位的局長,年輕時的第一任妻子,當時未辦理結婚手續,生了個女孩後之後母女二人被逐出家門,他又與現行妻子結婚,前妻多次找他,要求幫一幫孩子,他無情拒絕。無奈之下,前妻舉報前夫違育,一查之下局長生育二胎,前妻、現妻各一個孩子,情況屬實,局長被直接開除公職。因此,婚姻是人生大事,生兒育女是夫妻的責任。在男女雙方之間沒有明確地確定關係之前,男同志一定要管好“二弟”,那確實是“是非根”,把握不好就是百分之百的“禍根”

。千萬別因為一時痛快而痛苦煩惱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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