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前女友怀了我的孩子后分手,生了下来,法律规定我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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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其次,简单解释一下这个法条的意思。看好了,这就是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专门规定:1、第一款强调:对于父、母亲来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其生物学父亲、母亲必须与对待婚生子女一样,抚养、教育和保护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当然也享有为人儿女的法定的继承权等等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2、第二款特别强调:未与非婚生子女一起生活的生父、生母,必须履行包括支付抚养费、教育非婚生子女、保护非婚生子女健康地长大成人的法定义务。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必须执行,不存在你讨价还价的空间。如果发现遗弃、虐待非婚生子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都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底: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共和国的公民,其生父、生母就必须对其完全负责。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再次,男女交往过程中,要切实掌握好分寸,尽可能地减少非婚生子女出生的可能性。任何年龄段的人,在寻找人生另一半的过程中,都要经过交流交往、谈情说爱这些正常过程。毫无疑问,在相互了解、交流的过程中,无论男方、女方也都要把握好分寸感。在没有认定对方就是自己另一半之时,最好不要进入“实际操作”状况。如果一时不冷静地激情澎湃,守不住底线,将生米煮成熟饭,造成女方珠胎暗结,孩子最终来到这个世界,而两个人却分道扬镳,非婚生子女肯定成为两个人一辈子的无尽的烦恼,留下终世遗憾。可无论怎么说,男方、女方都必须为非婚生子女这个不速之客负责到底。否则,一旦双方翻脸走上法庭,双方都会100%败诉,抚养、教育、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定责任,是永远也推卸不了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少女医院生孩子后被迫送人、甚至遗弃孩子的情况,确定为数不少。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前女友怀了我的孩子后分手,生了下来,法律规定我该负责吗?所谓的前女友,无非是表明题主并没有与前女友最终成为一家人,但前女友却提前当了妈妈。这种行为是极端不负责的,害了前女友、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毫无疑问,题主的爸爸就当定了。从法律上讲,你什么理由都不用讲,讲了也毫无意义,必须为孩子负责到底。如果没有在一起生活,支付抚养费是最起码的法律义务。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对于女方来说,都会因为孩子的出生,人生之路彻底地为之改变,法律义务也如影随形,一着不慎,如遗弃孩子、虐待孩子,司法机关还会找上门来。想一走了之,门都没有。有这么一个典型案件:一位行政单位的局长,年轻时的第一任妻子,当时未办理结婚手续,生了个女孩后之后母女二人被逐出家门,他又与现行妻子结婚,前妻多次找他,要求帮一帮孩子,他无情拒绝。无奈之下,前妻举报前夫违育,一查之下局长生育二胎,前妻、现妻各一个孩子,情况属实,局长被直接开除公职。因此,婚姻是人生大事,生儿育女是夫妻的责任。在男女双方之间没有明确地确定关系之前,男同志一定要管好“二弟”,那确实是“是非根”,把握不好就是百分之百的“祸根”

。千万别因为一时痛快而痛苦烦恼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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