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关于近期税务新政,还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关于近期税务新政,还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个税新政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税法规定: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我们最关心的如何计算日常个人所得税,可以参考下图:

关于近期税务新政,还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关于近期税务新政,还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 新个税法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本段时间纳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四季度纳税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之后

新个税法全面实施,相较于第一阶段,由于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幅度将会更大。

新个税法完善税制要素,初步建立了个税综合扣除机制。

这一综合扣除机制,除了年6万元的免征额、专项扣除费用(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款)、其他扣除费用(如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缴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等)外,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赡养费用等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新增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标准、凭证、时间节点要求等,如何落地执行。上述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种类及扣除标准的进一步配套文件、综合扣除机制的更新完善等。

我们来算笔账:

计算过程

2018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23118元,下限:3082元

按下限3082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785元

按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7457元

个人每月到手少了8785-7457=1328元

虽然到手工资会降低,但是,对于个人而言,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在医保和未来的养老金方面,都能给自己的一个更好的保障。

国地税合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征管能力远远高于之前的人社局,社保不合规缴纳的情形或许迎来全面监管。

对企业而言

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的情形,将有可能被终结。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对个人而言

原先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到手工资会变多;现在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大部分人交到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的钱会变多,但到手的可能会变少。

CRS

本月起,中国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交换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 什么是CRS呢?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

  • 如何通过CRS监督逃税行为呢?


王小姐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新加坡的银行存了一些钱,由于新加坡和中国都加入CRS了,所以张小姐在新加坡的这些金融信息(包括开户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账户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会被交换回中国。

中国打击国际避税大网的正式打开,隐形富豪们将无处遁形!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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