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關於近期稅務新政,還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關於近期稅務新政,還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個稅新政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標誌著個稅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根據決定,修改後的個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為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並按新的稅率表計稅。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也適用新的稅率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稅法規定: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其中,我們最關心的如何計算日常個人所得稅,可以參考下圖:

關於近期稅務新政,還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關於近期稅務新政,還有哪些是你需要知道的?


  • 新個稅法分兩步走:


第一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本段時間納稅計算方法如下:

第四季度納稅計算方法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第二階段:2019年1月1日之後

新個稅法全面實施,相較於第一階段,由於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專項附加扣除,減稅幅度將會更大。

新個稅法完善稅制要素,初步建立了個稅綜合扣除機制。

這一綜合扣除機制,除了年6萬元的免徵額、專項扣除費用(制性社會保險繳費和住房公積金繳款)、其他扣除費用(如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繳費、企業年金個人繳費、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等)外,還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贍養費用等專項附加扣除。

不過,新增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具體範圍、標準、憑證、時間節點要求等,如何落地執行。上述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種類及扣除標準的進一步配套文件、綜合扣除機制的更新完善等。

我們來算筆賬:

計算過程

2018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上限:23118元,下限:3082元

按下限3082元基數交,個人扣除社保後的工資是:8785元

按實際10000元基數交,個人扣除社保後的工資是:7457元

個人每月到手少了8785-7457=1328元

雖然到手工資會降低,但是,對於個人而言,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在醫保和未來的養老金方面,都能給自己的一個更好的保障。

國地稅合併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稅務部門徵管能力遠遠高於之前的人社局,社保不合規繳納的情形或許迎來全面監管。

對企業而言

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或者按照最低基數來繳納社保的情形,將有可能被終結。

會議強調,目前全國養老金累計結餘較多,可以確保按時足額髮放,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對個人而言

原先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到手工資會變多;現在按照規定繳納社保,大部分人交到自己的社會保險賬戶的錢會變多,但到手的可能會變少。

CRS

本月起,中國首次與其他部分國家交換CRS(海外金融賬戶共同申報準則)信息,中國稅務機關將掌握個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在面臨鉅額資金來源不明審查的同時,還得補繳大額的個人所得稅。

  • 什麼是CRS呢?


簡單來說,CRS就是通過參與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稅務居民資料,以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CRS對應的只是一個標準,各國將以本國法律法規的形式落實到底。

  • 如何通過CRS監督逃稅行為呢?


王小姐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在新加坡的銀行存了一些錢,由於新加坡和中國都加入CRS了,所以張小姐在新加坡的這些金融信息(包括開戶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賬戶餘額、利息收入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會被交換回中國。

中國打擊國際避稅大網的正式打開,隱形富豪們將無處遁形!

根據中國人大網公佈的修改後的個稅法,新增了的反避稅條款作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