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但是老闆沒同意辭職申請,員工可以離職嗎?如果離職了還有工資嗎?

用戶690751002625


員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辭職、提交辭職書,不用公司同意,也可以離職,工資也要照發。

如果公司以不發工資等手段強行留人,那麼員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以下說的是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的事。

2014年6月進了一個餐飲店當服務員,為什麼進餐飲店當服務員,說出來你門可能不信,因為聽網友說餐飲店有很多女服務員,還漂亮,然後就信了他的邪,去當了服務員。

迴歸正題,一開始我去當服務員的時候,店長把我安排在大廳當服務員,做了一個多星期的服務員

後來有個傳菜的自離了,就是工資都不要直接走了的,因為傳菜部加上部長就3個人,突然走了一個,肯定忙不過來,所以店長就把我調去做傳菜

做了幾天傳菜我才知道之前那個傳菜的為什麼要走了,另外一個做傳菜的是店長的小舅子,部長一天天的什麼事情基本都是安排我來做,而店長的小舅子就忙的時候來和我一起上上菜

早上做準備工作都是我來做,晚上收東西,洗東西也全我做。做了差不多十天的傳菜因為受不了那個氣,就向部長提出辭職,部長說叫我去跟店長說

我就寫了份辭職書給店長,店長當著我的面把辭職書給撕了,當時我就發火了,問他什麼意思,他說你不想要工資可以直接走,辭職我是不會批的。

當天晚上下班,我就去複印店那讓店老闆打了兩份辭職書,然後用手機拍了照,當時我就想著,如果30天后店長耍賴我就到勞動局仲裁。

第二天上班我在次把辭職書交給店長。他看都不看就扔垃圾桶了,我也不說話就去工作了。

當時忍著氣又做了30天,30天后我去跟店長辦理離職手續,他說他沒批准,你辦什麼離職手續?你要走就拿不到工資。

我說30天前我交給你辭職書了,你不同意我也可以走,工資也要照發,不然我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他說你去把,我做這麼久的店長還沒見過你這麼狂的員工。

後面大家應該都猜到了,我到當地《中山小欖》的勞動局提交了工作單位,姓名,什麼原因申請仲裁之類的。還有仲裁的證據,就是我複印的那份辭職書還有我拍的那個照。

大概過了差不多1個月,勞動局的人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工作單位領工資。

當時我去領工資的時候,店長說:有事可以好好說,不是我不讓你走,是人手不夠,招不到人呀。





伊酷童


說說我的經歷,進公司的時候籤的合同是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轉正之後,辭職要提前30天。後來上崗了,部門負責人說:在我這個部門辭職要提前十天,轉正後是一個月。心想,來了就做唄,反正也差不了幾天。

後來,在上班的時候有一次打卡,怎麼打也打不上,去找部門經理,問他怎麼辦,當時離上班時間還有十幾分鍾,他告訴我說:沒事,先上班。那天他也沒來找我,以為沒事就過了。誰知第二天拿了一張表過來找我,說我昨天沒打上卡,給我記上忘卡了。事情他沒處理好,還給我戴了個忘卡的帽子。自己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算了,不計較。

再後來,加班多了,人受不了。準備請假,找到部門負責人說了。他說:你寫請假條吧,我說行。他又說:最好找個理由,我當時有點鬱悶,請假還要個理由。都說了身體受不了,還不行嗎?他說:不行!好吧,你贏了,找個理由,我給你找。寫好了以後給他,然後那天沒加班。第二天他告訴我說,昨天給我打的曠工。當時心裡一萬個草泥馬跑過啊!!!但是為了工資,必須忍住。只是又被莫名其妙的安了個曠工的名頭!!

之後還發生了很多事,實在忍不住了。告訴部門負責人說要辭工,一個月後走。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各種理由,各種推脫。本來就待不下去了,辭工還辭不了。火氣立馬就爆發了,大吵一架。說得他沒話回覆我,傻眼了。最後實在不行了,他被迫同意了。現在我在回家的路上,,,

我當時就在想,和公司籤的那合同到底算什麼?到公司裡,就公司說了算。只要公司不答應,我走了就算自離,之前的付出一分錢拿不到。工作的時候我認真做好了我的事,我沒犯公司的章程,也沒違紀。我問我自己,我來這是坐牢的還是來工作的?

最後總結,社會套路也許就這樣咯!除了自己,誰都不能信。窮人是沒有話語權的,就算你再對。在別人眼裡,連個屁都不是!!!想要得到尊重,你得靠自己怕到別人只能仰望的高度才行。

希望和我有一樣經歷的你,不要氣餒。相信我們終有一天能上到那個別人仰望的高度,傲視群雄!!


賭上餘生遇見


先講兩個故事

部門員工A:

口頭提出離職申請後,我勸她考慮清楚再找我,過了幾天她說考慮清楚了,我就給她簽了辭職申請書。結果她也沒辦理交接,也沒有到人力資源辦理離職,第二天人就不來了,既沒有請假,也沒有和我打招呼。

第二天不見人來,就微信聯繫她,告知她提出辭職1個月可以辦離職。如果想提前離開,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她居然說:我以前單位提出辭職後第二天就不用上班,我以為這也一樣。

孤陋寡聞不懂法律,自以為是自作主張,給自己帶來風險不說,也給單位帶來麻煩。離職優雅告別也是一種素質,請給自己一點尊嚴。



部門員工B:

口頭提出離職申請後,因為暫時無人接替工作留她一個月,但一直未提交書面辭職信。到了1個月那天,我早就不記得時間了,她說滿1個月了要走,那天是週五。

當時剛招了一個小姑娘接替她,但是下週一才能入職。就和她商量能夠再多幹兩天,給新來的姑娘交接和簡單培訓一下。

然後這個一向溫柔賢惠的姑娘,露出了我從來沒有見過的猙獰面目,開始撒潑大罵起來。後來還叫來了她男朋友,說公司領導欺負她,要替她出頭,還要動手打人。

有始有終,優雅轉身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俗話說:“離職見人品”,我很贊同。

不管以後是否在一起工作,我們曾經有過一段珍貴的記憶,我們一起流過汗,我們一起加過班,我們一起笑過,也一起笑過。

你若有更好的歸宿,我會送上美好的祝福。你若遇到挫折,我也歡迎你回家。所謂領導與員工一場,也是前世修來的緣分。

所以,離職時有始有終、優雅轉身,何嘗不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又何嘗不是給自己樹立了一個有情有義的個人形象。

我不喜歡無情無義的員工,但也不贊同強留員工的領導。讓員工體面離開,也許是你給員工最後的尊嚴與尊重。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你已經做好離職的準備,那麼需要提前一個月寫好書面申請,以電子郵件或者紙質文件(寫上日期)提交給上級領導,請上級領導簽字同意。

如果上級領導不同意簽字,那麼你要留好提交證據,這個時間也是作數的,滿一個月後再次告知領導,請公司人力部門協助公司辦理辭職。

離職前出勤和所做的工作當然要正常發放工資,這是你應得的。離職後不工作自然沒有工資,是個人都懂啊。



歡迎關注@職場小龍女,成長路上有你有我。


職場小龍女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做了,跟領導說好。辭工書寫好交給他,最好寫兩份如果中途他沒有找你不批准你辭工,一直到30天滿了才找你不需要跟他有任何的爭吵,只要一個電話到勞動局就可以了!我以前在一家40多人小公司上班,我沒有結婚的時候也是一直拖工資,當時沒有壓力覺得無所謂,拖就拖了!後來自己結婚了,要還房貸。之前一直都是拖10天這樣,本來就已經壓工資30天,後來就開始拖到50天,有一次更過分拖了60天,我找我的同事他們一起去打電話去給勞動局他們都不敢打,我就自己打電話給勞動局。當天下午勞動局就來了,結果到晚上工資就到賬了,第二天勞動局還親自打電話問我工資到賬沒有!後來每一個月都準時發工資!後來我辭工走了以後這個廠又開始拖工資。。。。

出來打工都是為了掙錢,只要自己沒有做錯!勞動局不會不管的!!!


(●─●)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企業應該安排人與離職者交接,離職申請人應該交接好工作之後,方可離職。

現在是自由擇業的社會,除非你是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否則你離職,只需要做好以下兩件事,就可以:

第一,提前30天提出離職

你最好是通過書面提出,而不要口頭提出。比如,你們公司有OA,那你可以在oa上提出,你也可以打印書面離職單,找領導簽字,這些都可以作為你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的依據。

第二,做好交接工作

並不是你30天后,什麼都不管就可以離職了,在這期間,你需要做好交接工作。而企業也需要安排新人跟你交接。

離職流程:

一般公司的離職流程如下:

1、書面提出離職

比如提交《離職申請表》。

2、公司招聘新人

當你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開始招聘新人。

3、做好交接

新人招到之後,你們開始做好交接工作。

4、辦好交接手續

做好工作交接後,你還需要辦好交接手續,工作交接只是其中一部分,你還要把公司的物品歸還,清算財務借款,關閉公司賬號等。

這些都做完之後,公司會給你關閉社保、公積金,開具離職證明等。走到這一步,你的離職才算完成。

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在現實中,離職並沒有那麼順利,因為老闆不想讓你走,所以,就算你提出離職了,他們也不給你招聘新人交接。怎麼辦?

1、堅定你的信念

既然你提出來了,那你走的決心就要堅定。如果你稍微有一些猶豫,領導就會覺得你不想走,從讓他們留下你有了機會。因此,你要明確告知你的老闆,你一定要走了,要他們找人交接工作。

2、說服老闆

你可以告訴老闆,既然都留下來了,那留下來也沒有意義。第一,你的心思不在這裡,留下來工作積極性也不高;第二,你的發展很重要,希望領導能夠為你想想。

通過曉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如果你跟領導的關係還不錯,我相信他會放你!

3、最好不要自離

有些人老闆不同意之後,就自離了。其實自離對你不好,因為自離幾天,公司就可以公告你自離,到時你就被辭退了。那你就得不償失了。因此,最好的辦法,還是不斷溝通。


離職後是否有工資

其實不管你離職,還是自離,你上班了,那就有工資。如果公司不給,那就是剋扣工資。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但是老闆沒同意辭職申請,員工可以離職嗎?如果離職了還有工資嗎?米哥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只要書面提出了離職申請,不管老闆同意或是不同意,都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但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點:

保留書面的辭職書的證據

現在無論是在國企,外企,民企或是私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辭職申請,才是算有效。但你老闆不同意沒有簽字,那隻要做到提前一個月,並在離職期限之日起,做好工作交接,到期就可以離職的。你需要保留一份或是複印一份你申請離職的證據,比如辭職申請書或是郵件之類。

主動找老闆談離職的要求

做為企業員工想要離職,最好的還是主動找老闆談離職的事情,並說明你離職的原因,工資待遇或是其他各種原因,讓老闆新招人或是找人來交接你的工作,也坦誠與老闆溝通他不批准你辭職的理由,如果有必要,你可以把談話內容做好手機錄音。

辭職日期到達後,做好離職交接清單

在離職日期到達之時,你需要把你的工作工時進行核對和公司的辦公用品等做好清單,並讓相關的人簽收,並最後請老闆也簽字,告知老闆並與老闆和財務結算你的工資。

以上正常的情況,你會到公司正常的發薪之日拿到你的結算工資的,如果沒有拿到的話,只要拿到以上證據直接到你公司所在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申訴,即可以拿到你所屬的工資。


米哥職場漫談


寫辭職書之前應該有一個與領導溝通的過程,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是用人單位不用承擔經濟補償。只要辭職理由合法,任何單位都不能拒絕,若是沒有合法的理由,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甚至還會讓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

辭職理由建議採用: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等。

重新檢查一遍你的辭職申請報告,表明辭職原因。若勞動者按照以上照做了,該單位不履行責任,不支付勞動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索賠(儘可能的收集一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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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無違法行為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這種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形下,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更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而且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行為,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

三、工資支付情況

在用人單位無違反勞動法情形下,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都應當及時給員工結清工資,更不能扣除員工工資。

在職業實踐中,一部分單位是在手續辦結完畢後當天結清工資;一部分單位是按照大家約定俗成的習慣,在工資發放日一起結算的。甚至在同一家單位,也可能同時存在這兩種情形,主要看雙方的協商結果,很少有勞動者因為這個事情而去申請勞動仲裁。

而若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結清工資或扣除員工工資,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分析日記


提前30天寫辭職書並交給老闆,無需同意到期就可以離職,離職後剩餘工資應該正常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規定的唯一要求是時間滿足30天即可,並沒有要求必須取得老闆的同意方可離職。

為了避免產生衝突,以及被用人單位不承認離職事情,建議你做到以下幾點:

1.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辭職通知書,不要提交離職申請書

申請書,表達了跟老闆協商一致離職的感覺或者說想法,容易被認為未取得同意就不會離職。

通知書,則表達了無論老闆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會離職的堅決想法。

2.保留證據,不論是錄音文件還是聊天截圖或者郵件往來

勞動者跟老闆提出離職的事情時,領導處於真心或者假意不願意,可能會說:“你先後回去,我們好好考慮。有問題提出來一起解決。”

口頭談話是最沒有用的,一旦起爭議,完全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尷尬局面。

我們可以先當面跟領導或者老闆說一下,表達自己堅決的離職想法,同時結束聊天之後及時跟上文字通過郵件或者是聊天工具再次跟領導或者老闆確認。

3.離職操作符合公司規章制度

一般來說每家公司對於員工離職都是有一個流程規範。

我們公司是勞動者先跟直接領導表達離職的想法,之後跟人事填寫離職申請表,走交接流程。

已經有念頭離職的人,強行留也是留不了多久的,還不如大家好聚好散。

還在同一個行業工作的話,誰也說不好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

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同時還規定了: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現實情況中,為了方便公司財務的操作,都會統一在約定的發薪日進行發放。

在進行離職交接工作的時候,這些問題需要跟公司的老闆確認好。

—END—


蔣小碗職場分享


員工向公司提出辭職不同情形,需要提前辭職時間不一樣。

現在為大家分析一下員工辭職的情形:

協商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辭職,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員工與公司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

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公司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於從事該工作等,員工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公司安排人員接替該員工工作。

已過試用期提前30天辭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便於公司及時安排人員接替該員工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關係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

否則,員工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員工行使特別辭職權。

特別解除權是員工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員工無需向公司預告就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員工行使特別解除權,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是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是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是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述情形,員工辭職,只要有憑證證明按法定要求的天數已向公司提前辭職,辭職到期並不需要公司批准,視為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同時,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但至於解除勞動關係當天可以結算清工資嗎?那就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當天必須結算清工資。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是當天結算清工資,浙江省規定5日內。


曾擔任6年專職勞動仲裁員,資深勞資糾紛處理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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