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政法铁军·利剑|他,公益诉讼临汾品牌的“拓荒者”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应尽的职责。这是检察官吴青峰多年来的工作心得。

吴青峰

现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负责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事检察工作13年来,他勇担当、善作为,始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多次荣获临汾市检察院三等功、省检察院三等功,临汾市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等荣誉,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做出了贡献。

树公益诉讼标杆,打造临汾品牌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吴青峰深知责任重大,作为该院此项工作的“拓荒者”,他刻苦钻研、潜心学习,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使临汾市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树立了标杆,创出了公益诉讼工作临汾品牌。

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他的积极协调推动下,临汾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多次对临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检察日报》头版对此也作了宣传报道。

在指导古县检察院办理煤矸石污染环境案件时,吴青峰与干警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这一公益诉讼治污样本为临汾市环境污染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护公共利益,守卫“舌尖安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因犯罪成本低,具有隐蔽性,单靠刑罚不足以达到惩戒目的。”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吴青峰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金条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吴某等人生产销售油炸类食品时,违法添加铝制剂,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多倍,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十倍赔偿,检察机关提起上诉。吴青峰通过出庭参加庭审,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及十倍赔偿的重要意义进行论述,最终二审法院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在该案中,吴青峰通过依法发挥刑罚功效,从经济上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从事食品类生产、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该案为全省首个十倍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全省办理食品安全类十倍惩罚性赔偿案件提供了范本。

办大案要案,依法指控犯罪

在之前公诉工作中,吴青峰以高度的责任心审查起诉案件,出色完成了太原市原规划局副局长王某某受贿案、临汾“6·19”特大集资诈骗案、翼城原卫生院院长郭某某贪污二审抗诉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办理工作。其中,郭某某贪污二审抗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在办理王某某受贿一案时,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提前介入侦查,吴青峰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审查12本证据材料,两次共提出94条补充侦查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犯罪事实多、金额巨大,办案时间紧迫,他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对犯罪事实逐一核对,写出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最终在10天内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庭审时,对被告人讯问到位,指控有力,质证答辩有理有据,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客观公正地予以确认。被告人当庭认罪,案件的办理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省纪检委对庭审进行了现场录像,并制作成警示教育片,供全省各个系统的干部观看、学习。

本报记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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