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為什麼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

保險在形式上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的交換行為。因此,制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即釐定保險費率,便構成了保險的基本要素。但是,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為保證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險費率的釐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為什麼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

1.公平性原則

一方面,公平性原則要求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應與其承擔的保險責任是對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與其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是相適應的,或者說,各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按照其風險的大小分擔保險事故的損失和費用。

2.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針對某險種的平均費率而言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不應在抵補保險賠付或給付有關的營業費用後,獲得過高的營業利潤,即要求保險人不為獲得非正常經營性利潤而制定高費率。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為什麼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

3.適度性原則

適度性原則要求保險人根據釐定的費率收取的保險費應能足以抵補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以及有關的營業費用。如果保險費率偏高,超出投保人繳納保費的能力,就會影響投保人的積極性,不利於保險業務的發展;如果費率偏低,就會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最終也將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但是,保險費率是否適度應當是就保險整體業務而言的。

4.穩定性原則

穩定性原則是指保險費率在短期內應該是相當穩定的,這樣,既有利於保險經營,又有利於投保人續保。對於投保人而言,穩定的費率可使其支出確定,免遭費率變動之苦;對於保險人而言,儘管費率上漲可以使其獲得一定的利潤,但是費率的不穩定也勢必導致投保人的不滿,影響保險人的經營活動。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為什麼說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

5.彈性原則

彈性原則要求保險費率在短期內應該保持穩定,在長期內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動作適當的調整。因為在較長的時期內,由於社會、經濟、技術、文化的不斷進步與變化,保險標的風險狀況發生變化,保險費率水平也應隨之變動。如隨著醫藥衛生的發展、社會福利的進步、人類壽命的延長、死亡率的降低、疾病的減少,過去釐定的人壽保險費率就需要進行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因而,從長期看,保險費率應該隨著各種條件的變化而進行調整,以達到保費的適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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