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以租代征行为有问题!农民被“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以租代征想必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过一些了解,首先我们对它的基本含义再做一遍解释,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法律经过土地征收程序来转为农用地,将有关的农用地转院手续办妥当,而以租代征则说的是从农民中得到的土地是通过签订租赁的合同,并且把农用地直接投入市场当做农业用地使用,没有走法定的征收程序。

以租代征行为有问题!农民被“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地方行政机关和村委会一起经办租地的协议,也是由村民和当地的单位签订的,直接会用于非农业的建设,合同期限可以自由决定,有短的也有长的,那么这样一来就暴露了一个非常鲜明的问题,出租人如果想要在租期满档的时候将土地顺利的要回来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目前土地改革工作正在迅速的开展着,当行政机关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加紧介绍农村集体经营信用建设用地的时候,农民朋友们对此也感到非常的困扰。

很多农民朋友们向律师咨询了这件事,有人问到出租的土地最后不能确权到底是真的吗?

最后自己先前莫名其妙出租的土地能要回来吗?对于大家提出比较多的几个疑问今天我们就做进一步的分析和回答。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租或者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是一种违法供地用地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在确权时候违法出租区的土地,但是遇到情形严重的情况,很可能最后就没有办法收回自己的土地。

以租代征行为有问题!农民被“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从开始到结束,以租代征这样的用地方式都是被土地管理法所不允许的,这种方法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且与法律还相违背。那到最后是否能够取消呢,农民兄弟是否又能够要回自己违法出租的土地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出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说因为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地方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用地单位租用了农民的土地,没有按照法律来进行,与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相违背,那么农民朋友们就可以清楚这种是属于违法,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可以申请认定,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将自己的土地要回。

以租代征行为有问题!农民被“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当然也要告诉大家,不能说是自己采用了救济途径就松懈了警惕性,如果有人来征地大家还是要让自己的大脑保持清醒,在该拒绝的时候理智的拒绝,遇到了强行征地的地方行政机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律师最后让农民朋友们弄清的是,在以前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说法已经有了很多种,而现在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阶段,各地区可能都会出现这种类似的征用方式,大家一定要分辨清楚,遇到不明情况向专业人士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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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宗旨。


以租代征行为有问题!农民被“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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