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籤的是在深圳上班,現在公司要搬到東莞了,員工不願意跟著去,如何向公司申請補償?

頭胎司機


你好,你們公司要從深圳搬遷到東莞,屬於異地搬遷了,客觀上造成你們員工的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員工如果不願意去,公司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這本來就是有法律執行標準的,所以無需向公司申請補償。你要是寫個申請,那如果公司不批准怎麼辦?因此,直接跟公司談解除合同的補償事宜就行了。

確定了需要補償,接下來主要就是做兩個事。一個是核算好具體補償多少錢的事,再一個就是做好維權的防備工作。因為從你的問題來看,我感覺你們公司有點不想出錢的味道,不然也用不著你們員工申請了。所以,這兩個事都必須做好。

先說核算補償金的事吧。你跟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你遺漏了兩個重要的信息啊,一是你沒有說明你已經在公司幹了多長時間,二是你沒有說明具體的工資,所以具體補償多少錢我無法給你準確的數字。好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符合拿補償金的員工,按照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作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合同簽了三年,但沒有做夠三年,所以你的經濟補償一定在半個月的工資到三個月的工資這個區間範圍內。比如員工A在公司幹了8個月,現在公司搬遷,A不去,那麼按法律規定可以拿一個月工資補償;再比如員工B在公司幹了1年零三個月,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拿1.5個月的工資補償。你自己能拿多少,按照這樣的算法立馬可知。

再講做好維權的防備工作吧。要是公司能主動的給你們補償,那就沒什麼事了,但萬一公司不想給補償,那麼你們不去的員工想要拿到這個錢,只能通過維權解決,這就是我叫你提前做好維權的防備工作的意義。你有合同,問題就不大。


Sir聊HR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先回家把勞動合同找到,看看你們是否約定了上班地點。按照你的說法,籤的是在深圳上班,那麼你們當初勞動合同當中肯定是約定了上班地點的了,而且應該是在深圳的了。

那麼現在,你們公司要搬去東莞了,公司的人事有沒有找你談過呢?公司現在搬遷,其實是屬於對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說,你不願意去的話,單位是可以先與你協商的,如果協商下來,你還是不願意去東莞的,那麼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了。當然,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肯定是要給你的。具體金額看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了,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沒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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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上海灘閔律師


你好,我也在深圳,你不會是在華為吧?

你的這種情況在我這邊經常有發生。

像你的這種情況,如果是在正規的公司,他們一般會做意願調查,然後在進行安排,如果是不願意換城市上班的應該會跟勞動者進行協商的。

我建議你做兩手準備,一、積極配合公司人資的協商,看能否達成雙方的訴求,實在不行你吃點虧也認了!二、提前準備好證明你與這家公司存在僱傭關係的資料,比如:合同/廠牌/考勤等等,這個是留著對付那些不按勞動法執行的公司的,如果公司就是不肯賠償不肯協商,那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不過不到最後一步,我建議你別走這一步,畢竟,因為個人勞資糾紛申請的仲裁最後成功還是在少數!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建議,希望能夠幫到你!





不抽菸滴日子


去年從深圳搬東莞,我跟廠走,但重新籤東莞的勞動合同,深圳這邊跟老闆籤勞動合同中止協議,再籤賠償金支付協議,一年賠一個月,按最後那一年的平均工資賠,能幫到你不?


有情無心


你們把精力放在鑽研技術上,不要整天想著佔法律的空子,這樣子的人活的瀟灑的多!


阿華1598


華為一年一簽


信曾哥no會錯


基本上都很難,我以前的那個公司就這樣,從深圳搬到東莞,很多不願意過東莞上班。前公司就一直拖著,叫你上五天八小時,就發個基本工資,拖了三個月就直接放假了,說是等侯通知上班,工資照發,二個月後就賠錢解除合同了,就是這樣拖著拖著,走了不少人,最後少賠一些錢


相聚回憶


公司在同一個城市搬遷時就算再不方便,你要麼無條件跟著去,要麼自己離職!當搬離同一個城市時,你正式說明不願意去公司就應該啟動解除合同和按規補償程序了!


醉了xxx


向人事部申請表示,上班地點只按照合同上的地點,我們表示不願意去,需要申請補償金。


用戶53951906068


能和公司協商解決是最好的。公司搬遷來賠償員工其實很難達成協議。諮詢一下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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