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古代中央如何考察地方官员?

石玉磊


每年一到九月,杨有文就显得特别焦躁。

他所管辖的桂阳郡,府邸郴县此时早已堆满了竹简,它们高高低低,将本不大的房间撑得满满当当。杨有文此时正蹲在房间,一册一册的翻找记录,他必须将房间内所有的竹简按财政、经济、刑事、民事、盗贼等分门别类的码在一起。


屋内的光已变得昏暗,他只得用火石点燃油灯。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杨得将这里头所有的数据信息,统一归纳到新的竹简上。这东西叫“簿”。


必须在九月中旬将统计好的“簿”,上交给中央政府。行话叫“上计”。


这还并不算折磨人,最考验人的还在后头。等中央政府审阅后这些地方簿后,还会派小吏下地方,针对他所写的簿,进行集中考察。

杨有文见过中央那些九卿,朋友中亦有人位列九卿之列。相比招待那些中央大员,杨有文对将要来的“刺史”,总是格外小心。


要知道去年,自己因为上缴的粮食,中途遇大雨,由于没来得及采取防护措施,大部分粮食都被淋得透心凉。等它们抵达长安仓库时,粮食已在中途发芽。幸好中央有人,才将勉强将自己乌纱帽勉强保住。不过他因此得一绰号“发芽杨”。


令杨有文之所以惧怕的,并不是刺史比他官大,相反刺史官小,俸禄只有区区六百石,作为地方大员,杨郡守的俸禄就有二千石,是他们薪水二倍多。


所谓“小鬼难缠”,这些官小的刺史,替中央扮演监察角色时,在西汉前期可算是尽职尽责。因为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顾忌。顶多是去职,却能留下大名,被世人所称赞。

当然,他们并不能直接向皇帝打地方官员的“小报告”,刺史归御史丞所管。

宫里头侍御史则是他们的顶头上司,监察报告,先是呈给侍御史审核,然后再报给副宰相,接着副宰相再总结给宰相。


最后宰相才做最后定夺,皇帝老儿只能看最终结果,中间参与程度极低!


本草百晓生


中国最早的考察地方官员的制度被叫做巡察制度。巡察制度最早出现在夏商周时期,形成于秦汉时代,完善于去隋唐宋,在元明清时期达到了巅峰。巡察制度即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监察官巡视地方,考察地方官员子弟,打击黑恶势力,惩恶扬善的一种监督方式。

先秦

夏商周时代,由于还处于奴隶阶段,封建社会还未形成,当时的所谓天子,对地方的控制还是挺弱的,只有一个“天子巡狩”。说简单点就是天子在各地巡视,看有什么事情没做好。《史记·夏本纪》中记载:“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



另外,还设了“方伯”职位,这个职位的作用是直接听命于天子,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这两种都是为了考察地方诸侯国和官员的政绩和公德。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开始出现,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不少国家开始设立郡县。这个时候巡察制度相应地又加入了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等等都可以巡视地方,而且还对巡视定罪做出了依据:“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都将被纳入巡察之列。

秦汉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全国设郡县制。改“方伯”为中央设定专门人员巡视,又在郡级别设定下一级的巡视人员,这样就可以从中央巡视,又能从地方巡视,比较完整严密,加大了打击力度。

汉朝汉武帝继承了秦汉以来的巡视制度,不过他改成了“刺史”,正式给这种职位定名,也标志着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正式形成。刺史制度依旧跟巡视制度体系差不多,但是在形式上制度上更加完备。刺史每年都将在秋分时候下到郡县、方国,率领一班子人考察所管辖地方的政绩、民分和公德等等,这种行为被称为“行部”。

汉武帝对刺史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规定,还上法了,这部法律叫做《六条问事》。汉武帝时期,全国被分为十三州,每一个州都配有一名刺史,这十三名刺史直接对皇帝负责。这也是为什么汉末三国时期,刺史成为了一个割据的重要因素。刺史的权利非常大,一旦皇帝控制力变弱,那刺史就等于一方割据势力。

隋唐宋

隋朝沿用了前朝的御史台制度,中央派出监察御史出巡地方,替中央监管地方,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更加明确,确定了“一台三院”制度。即御史台下面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在这种制度的结构下,皇帝管理御史台,御史台下发命令,三院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十分完备,成为后世效仿的对象。


宋朝基本沿袭了唐朝的监察制度,不过职能则更加突出于官员腐败问题,毕竟宋朝文人当天下,武官的兵权被控制在皇帝手中。而且在巡视时间上,宋朝都有明确的规定,要定期前往各地进行监督。

元明清时期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上设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与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此外,全国还被划分为二十二个监察区域,设置相应的肃政廉访司。由于元朝设立行省制度,在行省上也设立了“行御史台”。中央和地方两层监察制度,对于保护百姓免受不法官员荼毒起到了重要作用。




忽必烈还还曾经感叹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而当左右手生病了,则需要御史台来治。可见御史台的监督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在中国封建史上达到了巅峰,十分完备。朱棣正式确立了御史巡按制度的地位,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这六个独立的检查机构对比唐朝开始的“三院”又更加细分,职能更加明确。然后在全国划分了十三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清朝基本沿袭明制,顺治时期又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明确规定了“巡察史”,每年都需要派都察院官员到各地巡视、监察。

中国几千年的监察制度,无非都是一个道理:互相限制,权利分割,最后集权于皇帝一人。但是我们应该清楚明白,监察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时候,百姓的生活都是第一的。


藤树先生


古代中央对于地方官员的考察一直以来都属于中国封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要理清古代中央如何考察地方官员,就必须先谈谈古代官僚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一、官僚政治的形成

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时期封建君主专制尚未形成,贵族掌握国家大权,国家实行贵族政治,地方官员多是由贵族子弟担任。

到了西周时期,周王为了巩固统治在地方实行分封制,分封同姓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后代为诸侯,诸侯之下还有士大夫等官员,帮助诸侯管理地方事务,这些官员都由贵族担任,平民百姓一般不能进入官场。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分封制瓦解,士阶层逐渐崛起,此时,诸侯国之间相互征伐,为了获得称霸战争的胜利,诸侯们四处招揽人才,士阶层趁此机会崛起。

但是在这个时候,虽然士阶层也可以担任官员,但是贵族子弟仍占官员的主体,并且在诸侯国中多实行世卿世禄制,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即使贵族子弟有些昏庸无能,他们也可以承袭爵位,相反,虽然士阶层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相对于以前有所提升,但是他们仍被贵族所轻视。

诸侯之间的相互争伐致使生灵涂炭,并且士阶层中许多的人才也在战争中大量的流失,而且由于战争死亡人数的不断增多,贵族们已经无法再驱使平民奴隶们全心全意的为他们战斗。

秦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决定任用商鞅,并大力支持商鞅推行变法,在商鞅的变革下,秦朝不再实行世卿世禄制,而是实行军功爵制,依靠军功分封爵位,赐予土地和奴隶,这一制度大大激发了秦国将士们的战斗热情,增强了秦国的军事实力,为秦朝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为以后官僚政治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之后,担心重蹈西周灭亡的覆辙,决定不再分封诸侯,这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是秦始皇最终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地方推行郡县制,而不是再分封诸侯。

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并且直接听命于皇帝,这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长官的选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选举官员不再像以前一样依靠血缘关系,而是依靠个人才干选举地方官员,伴随着封建君主制度的完善,官僚政治也随之形成。

二、中国古代地方官员考察方式的演变

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就包括地方官员考察制度,地方官员的考察依据各朝代不同的需求发生演变,逐渐达到完善。

夏商周三代虽然实行贵族政治,但是也有相应的地方官员考察制度,被后世称之为巡察制度。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尧舜禹时期,这一制度萌芽于夏商周,在秦汉逐渐形成,并且在隋唐宋三朝得到完善,在明清时期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巡察制度也得到加强。

巡察制度最早的原型是夏商周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就是指天子指派官员,对地方进行巡察,指派官员到达地方具体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公德,巡狩制不断演变成为后世的巡察制度。夏商周三代实行分封制,在地方分封诸侯,这一制度也为后世的地方官员考察提供了良好的思路,除了巡狩制外,在地方还有共主指派的方伯,对向周王室进贡的诸侯进行监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巡狩制度又逐渐发展演变为巡行、巡县制度,对地方官员的考察不断完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不再分封诸侯,而是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由皇帝指派官员到地方进行考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考察制度。秦朝灭亡后,汉朝建立,汉承秦制,汉朝继袭了秦朝的许多政治制度,同时也发展了地方官员考察制度。汉武帝创立了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的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形成。

刺史制度继承巡察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地方的官员,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刺史不仅需要考察地方官员,同时诸侯也在刺史考察范围之内。皇帝任命刺史监察郡守以及诸侯的行为,这一制度与前代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的考察地方官员的人多是地方官员担任,但到了汉朝时期,这一职位多由中央官员担任,开始了中央官员巡察地方、监察地方官员的先例。

隋朝时期形成了三省六部制,并且还新设了御史台,御史台就是隋朝对刺史制度的继承及发展,御史台的官员由皇帝指派,并且代表皇帝出使地方,监察地方官员,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时期,巡视制度的发展逐渐成熟,“一台三院”并行,中央设置“御史台”,直接听命于皇帝,“御史台”下还要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三院职责不同各有侧重,三院分工明确,监察制度完备,相互配合,对地方官员考察贡献良大。

宋代重用文官,多派文官监察地方官员,监察制度虽然相对于唐代有所变革,但是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职责更加明确,在监察地方官员上也力度更大,保证地方官员的廉洁奉公。

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强化,巡视制度也封建专制的加强达到最完备的状态。明朝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废御史台改立都察院,建立六个相互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地方官吏进行监察。清朝沿袭明制,但也创设了新的制度,新创立了提刑按察使这一职位,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两者并行共同对地方进行巡视。巡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到清朝时已十分完备。

除了巡察制度,中国古代还有考绩,即对官员政绩的考核。考绩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吏的成绩。唐代考察官员的标准主要有四个,在考核之前,首先要对官员进行分类,明确各类官员的标准、分类进行考核。唐代官吏考核标准主要有通用标准和职务分类标准两大类。唐代考核官员范围广泛,唐代的考绩范围相对于前代更加广泛全面,对九品以外的其他官员也都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

三、巡察制以及考核制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与商业发展在世界上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中国古代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是“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中央政府为了稳固政权的经济基础也就是小农经济,自然是想出诸多办法防止地方官员收受贿赂,这就促进了巡察制度和考核制度的诞生。

中央指派官员出使地方进行巡察,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降低了地方官员的受贿率,减少了地方官员的不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中央指派官员巡察地方多任用低品级官员,授予其权力巡察地方,刺史与地方官员之间大多没有利益来往,降低了官员之间相互维护的可能性,提高了监察地方的可信度与效率。

对官员进行考核,则要求官员创造更多更良好的政绩,这样地方官员才有可能加官进爵,进入中央任职,不被罢免,这促进了地方官员为百姓多做实事、多做贡献,但是这一制度也有不利的地方,地方官员也有可能虚报政绩,这不仅不会为百姓造福,反而会给百姓带来更多不便。

总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同时,对今天的监察制度也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旧时楼台月


楼上说的是考核制度,已经非常全面详细,我这里补充下考核方法。

一、秦朝对官吏的考核,包括德行和政绩两方面。德行方面: 官吏必须“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这是各级大小官吏制定的总的行为规范。关于政绩方面,主要考核其工作表现,对于司法官员考核其办案情况,对武官考其武艺,评最、殿;对于农村基层官员,考核垦种情况,以耕种多少为最、殿等。对于郡县长官,则有上计制度考核。上计是年终工作汇报,每年一次,上计内容包括户口、税收、治安状况等。

二、汉代考核制度较多,主要的是上计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地方行政长官,考核内容与秦朝相似。除了上计之外,还有部门考核,主要是根据三次的考核成绩最、殿给以奖惩。

三、唐朝制定了考课法。考核程序是授衔由中央各司和地方各州长官考定下属官吏,给每一个人写一个考状,并当众宣读,允许被考核人提出意见。唐代要求官员四善,四善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对于流外官员,考核分为四等:清廉勤为上、办事无私为中、办公不勤为下,贪污受贿为下下。

四、宋代对官吏的考核建立了磨勘考课制度。磨勘即考核或勘验,在考核方面指对国家官员的考核与迁转。

五、明朝的考核主要有考满与考察之分,考满分为上、中、下三等。下等为不称职。考察分为京察与外察,每六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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