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顧雛軍案再審:對新證據進行質證

顧雛軍案再審:對新證據進行質證

6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顯示,目前原二審裁定列舉的雙方有爭議的證據已經質證完畢,接下來將對新證據進行出示、質證。

在上午的開庭中,法庭就原審認定的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分別進行了法庭調查。據瞭解,在此次庭審前,控辯雙方就此前的案件均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數量的新證據。

顧雛軍案在業內一直備受關注。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顧雛軍通過收購科龍電器進入A股市場。其後幾年,又收購了美菱電器、亞星客車、ST襄軸等上市公司,成為中國家電行業風光無二的CEO。

但是,顧雛軍太過高調的股權收購活動在當時引起很大的爭議。2004年,某經濟學家就通過媒體痛陳國企改革中的問題,當時除了顧雛軍,還有時任海爾董事長的張瑞敏和TCL總經理的李東生也被點名。

2004年12月1日,顧雛軍收到廣東證監局的一份問詢函,問詢科龍公司在廣東發展銀行出具2.76億美元擔保函一事。這也是“顧雛軍案”的開始。

2005年4月,格林柯爾涉嫌挪用科龍電器資金一事被正式立案調查,湖北、江蘇、安徽和廣東四省證監局聯合調查格林柯爾旗下4家上市公司。同年8月,格林柯爾創始人顧雛軍被拘捕。此後科龍陷入鉅額債務危機,後被海信併購。

2008年1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9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獲釋出獄。出獄後的他先後舉辦過數次新聞發佈會。藍鯨產經記者拿到的一份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的《刑事申訴狀》和《顧雛軍刑事申訴案主要新證據和新法律依據》的文件顯示,有律師向廣東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證據,用以證明顧雛軍沒有前述判決的三項罪名。

直到去年,案件開始有了新的進展。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同日,北京市第一中院(2016)京01行初6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中國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藍鯨產經 魯佳樂[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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