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物業將小區地面劃停車位,租給業主進行經營,業主怎麼維權?

賴5555


物業的收費應由物價局批准,平面空地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出售。業主是弱勢群體,物業公司是團隊,某種程度涉黑,沒法下手,也不敢下手處理,成立業委會夲身制度治約難成立,再加上有人或單位做梗很難成立!所以業主只好忍著。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以是一種常態!必須從根本上解決!應由社區監督管理,業委會監督協調,物業搞服務,形成三方互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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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將小區地面劃停車位,租給業主進行經營,這種情況首先我們要判斷其車位的合法性問題。

一般的車位分為 小區規劃地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下產權車位幾種。

對於地上的車位,一定要看其是否符合規劃,在小區的總平圖裡面就有的,這個一般的售樓處都有公示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規劃的車位,如果是規劃的車位,那麼這個是符合規劃條件的,然後這個車位的歸屬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如果物業出租給業主進行經營,那麼其經營收入應該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是規劃上沒有,物業自己畫的車位,那麼這個車位就是違法的,不應該出現,屬於侵佔公共資源,如果已經畫了車位的,有了收入,也應該是歸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

作為服務於業主的物業公司來說,不管什麼收入,多少收入,如果是來自於小區公共部分的經營所得,那麼一定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就像我們日常的小區電梯廣告、小區內的各種裝修公司的廣告牌,其實都是物業收費的,但是這部分費用應該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

但是在一般的小區,物業不會那麼自覺的公示這些收入的,所以這一塊還得我們的業主大會一定要起到監督作用,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其他收入,這樣才能讓小區業主做到心服口服。

如果出現題主所說的那樣的問題的話,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其公示收入情況並將該項收入用之於小區全體業主或者直接分錢。如果物業公司不按照要求公示,可以直接投訴至房管局物業管理科,進行調查並勒令其整改。雖然說維權的辦法很多,但是往往大家維權之路仍然很遙遠,主要存在於業主大會未成立,未推選出業主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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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靜態停車缺乏的情況下,通過在空地施劃停車位,使車輛有序停放是好事,但由於停車位供不應求,採用市場機制,租給業主是可行的。換一個思路,既然空地歸業主共有,但在空地上無論施劃停車位與否,都會有車輛停放。這樣是不是少數人佔了全體業主的便宜?而租給業主,把租金用於小區維護和治理,用在了全體業主身上是不是更好?所以,問題不在於該不該租,而在於租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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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業主真是悲哀,也該物業欺負誰讓他不團結的,要是業主都團結起來這些黑社會就沒有生存空間,悲哀啊悲哀,還有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被物業拒絕回家的,更是悲哀,起來吧業主,那房子是你花錢買的,你為什麼進不了家,團結起來吧一至對外把那些黑社會趕出屬於你的家園吧,取締物業事在必行


王士民993


你買了房子就別指望公共面積的回報,全國都一樣,不管是社區,還是物業,沒有盈利他不可能為你服務,你只要住著院內乾淨,車停整齊,不放礙行人,這就是最好的,再一回到院內有停車位,不管收費還是不收費,那是你最幸福的,要麼統一誰的車也不能在院停放,可能大家的心就平衡了。


用戶7536059314695


租金使用為什麼沒有一個主管單位明文規定,為什麼所有費用包括廣告費等等…主管單位不給明確說法,假如有文件規定有法律依據業主委員會應該盡責任。


移民老丁


小區裡一切財物,地方,都是業主花錢買的,與物業沒有半分關糸,物業是伺候人的傭人,幹不好活,業主隨時可以不交費,和辭退他們,他們無權收停車費。


友198711259


小區管理有物業費,根收費沒有任何關係,根據物權法小區空地屬於廣大業主的,物業沒權力收取任何費用,物業是業主顧用的,你不是那個小區的主人,用你不用你業主說了算


手機用戶58928464185


我寧可租物業劃定的車位,總比天天回來搶車位強,最主要的是根本沒有所謂的車位,都是亂停,沒有秩序甚至把路都堵上了,想想那種好


大喊大叫電話


小區停車管理有序是有必要的,如我們小區有幾次著火消防車暢通無阻很快將火撲滅,正因為園區的道理暢通及時救援保證了園區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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