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

儿女成年后买房仍然需要父母资助,是现如今虽无奈但也司空见惯的情况,

然而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回答这一问题。近日,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0万元。儿媳认为婆婆的出资是赠与,婆婆认为是借贷

购房款到底算借贷还是赠与?

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的老人表示,儿子、儿媳在2013年11月份登记结婚后,打算在南京购房,但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老人代为支付了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50万元。老人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度过难关的。然而在儿子、儿媳看来,老人用上述款项购买婚房和装修,结合“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风俗,“理所当然”就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夫妻俩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借贷。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经过开庭后一审法院判决夫妻俩应当归还老人购房款130万元。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

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

老人的儿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她认为老人讨要房款的原因是他们夫妻俩正在闹离婚,老太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与儿子串通损害她的利益。于是儿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购房款的性质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法院认为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老人赠与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况下,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无条件付出法律不支持!

在当今社会,儿女成年成家之后,对父母的付出和关心却往往还是视为理所当然,但

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

敬老慈幼,是为人伦之本,亦为法律所倡导。慈幼之于父母,依法而言即为养育义务之负担。儿女成年,当应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儿女受之亦应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负担之法律义务。现如今受高房价影响,儿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但儿女万不能以为父母出资乃天经地义。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避免儿女成家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儿女偿还,乃父母行使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