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启动“一级响应”?这些当知晓

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启动“一级响应”?这些当知晓

根据国家卫健委1月20日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启动“一级响应”?这些当知晓

之后,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启动“一级响应”?这些当知晓

此时正值全民欢庆春节期间,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消息却铺天盖地而来,有人慌张,也有人一开始并不当回事。

那么,究竟什么是乙类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代表着什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又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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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法定归类

根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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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即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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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区封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

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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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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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2006年起公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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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全力应对下,有广大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一定能早日战胜病毒。

也呼吁大家多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遵法守纪,切勿偏听偏信,有条不紊地开展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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