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我市大湾镇多个微信群出现“刚刚收到信息,有七个人从武汉回来大湾镇,有四个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英德人民医院隔离”的信息。
经与我市卫健部门核实,我市未出现相关病例,该信息不属实。经查,该信息是赖某(男,27岁,大湾镇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在微信群上,导致该信息在网上不断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赖某对其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对外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英德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赖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英德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英德警方提示:
广大居民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网站等媒介
了解疫情信息,
不信谣,不传谣,以免受到误导。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对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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