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萍鄉:老總遭匕首威脅討債,拘禁帶離途中被高速交警解救


萍鄉:老總遭匕首威脅討債,拘禁帶離途中被高速交警解救

暴力討債拘禁他人 漏犯被抓依法懲處

萍鄉:老總遭匕首威脅討債,拘禁帶離途中被高速交警解救


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為了向某金融公司總經理被害人何某要回自己的投資款,與其他投資人商議催討辦法。3月初,投資人黃某以開辦公司為由邀請被害人何某來宜春剪綵,並與被告人王某等三人提前商議好逼債事項,後決定先由王某回廣西報案,黃某等人在酒店等待被害人何某。

在接到何某入住酒店後,黃某等五人衝進何某房間,喝令何某雙手抱頭並對其腳踢,拿匕首進行恐嚇,逼迫其還錢。在何某拒絕還錢後,張某等五人開車將何某帶走,黃某留在酒店安撫何某隨行人員,防止其報警。在張某等人開車帶離何某的路上,途經湘東區金魚石收費站時,高速交警將何某解救。經鑑定,被害人何某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商量採取暴力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和認罪認罰,為維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打擊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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