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網購貂皮大衣卻收到空包裹,商家因欺詐被判賠3倍

萍鄉:網購貂皮大衣卻收到空包裹,商家因欺詐被判賠3倍

商家虛假髮貨 買家積極維權

萍鄉:網購貂皮大衣卻收到空包裹,商家因欺詐被判賠3倍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網絡購物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某商家賠償李某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一萬餘元。

    某商家經營一家網店,銷售貂皮大衣。李某在其店鋪訂購了三件貂皮大衣及商家贈送的三個“小兔子掛件”,並選擇了衣服的款式、碼數、顏色。李某拍下後實付款(含運費)五千餘元至某平臺商戶上。李某付款後,該商家於當日揀貨完畢出庫交付快遞公司向李某發貨,該快件顯示單號的接收件重量為0.1的小方盒。後快遞公司向李某派件送包裹,李某委託他人進行了簽收。隨後李某與商家聯繫,提出商家虛假髮貨,其購買的三件大衣僅收到一個空包裹盒,因商家未進行解決,李某向某平臺提交糾紛單,某平臺作出結果處理判定為商家責任,並建議李某取消訂單申請退款。該商家也回覆李某,由李某直接申請退款取消訂單。李某不滿此處理結果,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貨款及賠償購買金額的三倍。

庭審後,李某通過平臺退回了貨款五千餘元。

    安源區法院審查認為,李某通過某網絡平臺在某商戶經營的店鋪購買商品,雙方形成網絡購物合同關係,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李某在購買了商品後,該商家未按雙方所約定的內容發貨,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本案中,李某與商家在買賣過程中,雙方確定了購買內容,但在李某付款後,僅收到該商家郵寄的一個小方盒包裹,明顯與其購買的商品重量不相符,經某平臺進行核實,判定為商家責任。該商家虛假髮貨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該商家應當賠償李某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遂作出上述判決。

萍鄉:網購貂皮大衣卻收到空包裹,商家因欺詐被判賠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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