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委託轉讓幼兒園股份,轉讓款224萬卻被合夥人霸佔


萍鄉:委託轉讓幼兒園股份,轉讓款224萬卻被合夥人霸佔

霸佔合夥份額轉讓款 法院強制要求返還

萍鄉:委託轉讓幼兒園股份,轉讓款224萬卻被合夥人霸佔

受託對外轉讓合夥人合夥份額後,霸佔轉讓款不還,合夥人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返還。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件合夥協議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宋某向原告戴某某返還轉讓款224萬元並支付佔用期間的利息。

戴某某與宋某自2017年9月起合夥經營某幼兒園,雙方約定戴某某佔60%的份額、宋某佔40%的份額。因戴某某居住在外省,其便按約定向宋某支付合夥資金430萬元,由宋某負責經營幼兒園。合夥經營期間,幼兒園經營良好。

後戴某某向宋某出具一份《股權轉讓委託書》,委託宋某全權處理幼兒園合夥份額轉讓事宜。2018年7月,宋某將幼兒園合夥份額的60%轉讓給案外人李某,李某分多次向宋某支付了轉讓款。在向戴某某支付了10萬元後,雙方因對案涉轉讓份額的歸屬產生糾紛,宋某不再向戴某某支付剩餘轉讓款。2018年11月,經清算某幼兒園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戴某某可分得利潤8萬餘元。

該院經審理認為,戴某某與宋某系合夥人。戴某某在合夥期間委託宋某轉讓其合夥份額,宋某應將屬於戴某某份額的轉讓款支付給戴某某。對於轉讓合夥份額中戴某某和宋某所佔比例,通過後期經營過程中的盈利分配方案可以計算出戴某某佔60%計234萬元,從而作出上述判決。

萍鄉:委託轉讓幼兒園股份,轉讓款224萬卻被合夥人霸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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