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先後詐騙兩任女友共6萬元,男子獲刑4年並處罰金7萬元

詐騙兩任女友 男子獲刑又罰金

萍鄉:先後詐騙兩任女友共6萬元,男子獲刑4年並處罰金7萬元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某某犯詐騙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2016年年底,被告人曾某某與被害人楊某某相識。期間,曾某某謊稱自家在某花炮廠有股份,並自己出錢購買了一些花炮送給楊某某,取得楊某某好感後,二人確立情侶關係。期間,曾某某以生意週轉的名義,騙取楊某某微信轉賬2萬元用於償還債務。2017年9月,和楊某某分手後,曾某某開始和被害人吳某某交往,並提議讓其去辦理網貸,承諾由他歸還所有網貸。隨後,曾某某以為吳某某弟弟買車為由,騙取吳某所有網貸共計4萬餘元,曾某某收到轉賬後全部用於歸還自己的其他借款。

萍鄉中院經審理認為,曾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作出如上判決。

萍鄉:先後詐騙兩任女友共6萬元,男子獲刑4年並處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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