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買瓷磚因質量問題拒付貨款,無證據支持辯解被判敗訴

因質量問題拒付貨款 無證據支持辯解敗訴

萍鄉:買瓷磚因質量問題拒付貨款,無證據支持辯解被判敗訴


以購買的瓷磚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剩餘貨款,結果被告上法院。近日,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鑑於買家未提供證據證明瓷磚存在質量問題,判決被告李某須支付拖欠貨款3萬元。

2017年8月,李某因房屋裝修,向陳某購買地板、掛板、黑邊板、膠泥等材料,並支付了裝潢材料定金10000元,房屋裝修完工後,雙方經結算總計貨款為47718元。但李某僅支付了陳某貨款7700元,品除其支付的定金10000元后,剩餘貨款30018元,陳某多次催收,李某以牆面瓷磚掉落屬陳某銷售給他的瓷磚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貨款至今。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貨款3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2017年8月被告購買原告地板等裝潢材料,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雙方買賣關係合法有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貨款結算後,被告佘欠貨款經原告多次催收,不提供證據證明原告銷售其裝修的瓷磚(掛板)存在質量問題,拒付原告貨款至今,其行為違法,依法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的訴訟請求,證據充分,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遂判決如上。

萍鄉:買瓷磚因質量問題拒付貨款,無證據支持辯解被判敗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