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為工人工傷費起糾紛,建築公司2男子打傷人被判刑

萍鄉:為工人工傷費起糾紛,建築公司2男子打傷人被判刑

工傷費用互相推諉 建工方與承包方大打出手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尚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萍鄉:為工人工傷費起糾紛,建築公司2男子打傷人被判刑

2017年11月左右,被害人龔某等人承攬江西某建工公司萍鄉分公司項目部的部分木工工程。2018年4月,建工公司負責人熊某、建工公司尚某與被害人龔某等人在建工公司會議室協商工程款結算等事宜時,因工人工傷費用的負擔問題未達成一致,進而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熊某朝龔某踹了一腳,尚某則朝龔某頭眼部、胸腹部拳打腳踢,後在旁人勸解下分開。經鑑定,龔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尚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二被告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害人對二被告人均予以諒解,可酌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參考其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綜上,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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