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开过发票了对方不对公转账行吗?

包不靓


最规范的做法肯定是对公转账。对于对方不对公转账的情况,可以进行具体分析,看其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商业实质,会不会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造成影响。

1. 是否合理合规

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对于大额的款项,对方公司为什么会选择用现金的方式付款呢。已经是电子化的时代了,就算是个人,可能出门也都不太会随身带零钱,对于企业来说,大额款项通过银行打款会更安全便捷,也是其已经付过款的最有力证明,应该是对方公司的首选。如果出现了大额的款项非要用现金支付,几万的货款偏要走私账或者现金,那么建议企业对于这个客户多进行一些调查和关注,并积极要求对方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如果企业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那么也需要对自身的情况进行自查,合理评估各项风险。

2. 商业实质和三流一致的问题

税法上有个三流一致的原则,源于国税发[1995]192号文,说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也就是收款单位、开票单位和销货的单位应当是一致的。虽然这是对于抵扣的一个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保证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才是商业实质最好的证明。后期如果发生了相关的纠纷,也是有利的保障。

3. 企业的内控和管理

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来说,也应当设置这样的流程,要求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对于客户,都应当采用对公付款。之前有碰到过销售人员去拜访客户,客户一高兴,将上次还差的几千块立即转给了销售。后来销售向财务邀功,终于可以把账平掉了,谁知道财务却让他将款项退回,让对方从对公账户重新支付。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来说,允许对方这样做,会造成内部账目的混乱,相关凭证缺乏合理的佐证,不利于内部流程的控制和管理。

所以,建议企业做好客户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对付款的方式进行约束,要求客户进行对公转账。


财会小童


开过发票,对方不对公转,(本文所述开发票,包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答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现金管理规范

根据现金管理规范和现金使用的范围相关规定,题中所述对方不使用银行存款转帐支付,须符合“不超过1000元零星支付”的要求,满足这一要求,可以不对公转账,支付现金。

非现金支付范围,对方不使用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一旦出现经办人携款走逃等风险时,对方直接责任人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可能!本经营主体,须加强现金管理规范!

二、违法使用他人帐户

正常的经济往务,款项收付,须通过经营主体基本帐户结算,专项收支需开一般帐户结算。经营主体资金往来,特别是应税收入不从自已的上述帐户结算。借用法人代表或其他个人帐户、其他经营主体的帐户结算,人行实时监控!其中风险,三思!请明察!

三、正常经济业务三流合一的要求

1、税务等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发票、资金流、货物(服务)流一再强调一致!

经营主体对此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的背景下。笔者再次强调,更显苍白!

2、举例说明!只举一例供大家思考。当经营主体收到异常扣税凭证或失控发票时,没有三流合一,如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一种是善意取得发票的概念,另一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如何选择,财税人员不可不查!其中风险不可漠视!从日常核算与财务管理规范开始!


顺通财税段贤明


简净轩认为,开了发票用哪一种方式收款,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因为发票是涉税业务,为了规范业务流程,最好的方式是保持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

合同决定业务,业务决定收入和税务。所以流程是以签订合同确认交易意向为开始的。同时合同也是税务局在纳税检查时必备的一项。

在收款方式上,包括现金,银行转账,以及银行承兑汇票。


一、现金收款

结算起点以下的业务,可以用现金收款,不过现金是实物货币,为了加强内控,规范业务流程,最好开具现金收据,收据联给对方作为收款凭证,记账联作为己方做账时当做原始单据使用。如果有其他情况使用现金的,最好有点逻辑性,实物现金传递,最好交易的双方距离不会太远,太远的话,会选择时效性更强的结算方式,比如转账。


二、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时效性强,到账快,符合现代交易中对资金调配的需求。现在网银和手机银行已经非常普遍了,即便是对公账户,也可以用手机银行,转账更为方便。银行转账流水能保存好长时间,也能保证资金流水的真实性,是税务局提倡的结算方式。


三、银行承兑汇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更为安全和快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比纸质承兑更方便,快捷。使用银行承兑结算跟银行转账效果差不多,缺点就是不够不能拆分票面,不够灵活,当然也可能出现某些单位不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总之,在涉税业务中,只要保证资金交易的真实性就是合法的。不过为了应对税务检查,最好使用银行转账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我是简净轩语,聊财经,侃保险,欢迎关注交流。


简净轩语


开过发票了对方不对公转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同时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公司销售产品,就该以公司的名义去收取款项,如果以股东的名义去收款,则会存在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如此情况下对公司有何影响呢?

1,如果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准确划分情况的,该企业后期破产后,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完全分离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的话,就需要代公司偿还以公司现有财产无法偿付的相关欠款,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甚至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为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未走对公账户,会产生收入是否准确的嫌疑,已经开具的发票是否为企业的真实收入?未开具发票的是否实际申报了收入?一旦一个地方出现问题,引发的不良后果是不断的,往小的说是偷税漏税罚款即可,往大了说就是完全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被确认就是涉嫌犯罪了,必然会被移送司法机关。

3,股东以个人的名义收取公司销售款项的,除了上述情况外,同样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挪用公司资金,如此则税务机关可以将其认定为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将会征收挪用资金总额的20%,作为该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总结

综上所述,在如今信息化越加发达的今天,公司经营的款项最好还是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收付结算,因为如果没有出问题则罢了,但是一旦出现问题,那是你想跑也跑不掉的,而且即便不出问题,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了说,那也是会给企业留下较大税务与法律风险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最好不要跨红线经营,那样最终只会让企业损失更大。


税问税答


发票开具后,对方是否可以不对公转账,需要看分情况。

一、如果是零星金额,而且不经常发生

这个零星金额,指结算起点1000元以内,而且对同一个客户是偶尔发生,个人认为不对公转账采取现金、转给个人的方式是可以的。当然,这个款项及时进入对公账户。

二、如果是零星金额,而且经常发生

如果是结算金额在1000之内,而且业务经常发生,或频率经常,建议对公收款。当然,不对公转账可能也是对方嫌麻烦,输入的内容多啊,这个可以和对方多沟通。

三、如果是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

无论是偶尔还是经常发生,建议对方对公转账。

四、开具增值税专票给对方

以上三种是基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如果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肃性,要求三流一致或五流一致,建议还是对公转账。

五、对方不愿意对公转账,没有商量余地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金额高还是低,对方就是非常固执,如果你提出对公转账就拒绝付款,只有非对公支付的情况下他才付款,那为了款项及时回收,只好个人账户或现金收款。如果这样做了,建议双方做如下准备:

(一)业务必须是实际发生,流程清晰,逻辑清楚;

(二)具有相关收款的委托;

(三)大额现金报备的准备;

(四)每日或每周超过或接近大额现金监控点,准备好人民银行或开户行电话的询问或实际的现场调查;

(五)建议学习相关反洗钱的知识。

不对公转账,尤其涉及到大额,尤其涉及到专用发票,可能会比较麻烦,而且还有虚开的嫌疑。如果不嫌麻烦,那就大额几次,不对公转账几次,来调研的时候,可能你就有体会了。


东岭财经


一般来说,征程的收入不走对公账户,从销售方的角度,是为了避税。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可以假装这笔业务没有发生,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税都可以不用交。至于采购方,那一般是因为销售方承诺了一定的价格优惠,说你不要价格,价格被便宜多少多少。

不过,这种业务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灾区,从去年开始,银行方面对私转账的监管也在增强,河北等地开始试点超过一定额度需要额外报备。而税务和银行之间,则在尝试实现数据共享。总之是金融和财政一起发力,要防止偷税漏税和洗钱。


所以,如果A公司卖东西给B公司,A公司又给B公司开了发票,那最合理的办法是,资金也应该通过对公账务处理,这样能减少很多的风险。

1、对销售方A公司来说,已经开票那税务是省不得的,不管对方回款是对私还是对公,纳税申报都会体现这笔业务。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对私账户。另一种情况是,对方是个人账户,那可能的问题是,资金流和发票不一致,需要有补充证明,会比较好,尤其是在金额比较大的时候。

2、对采购方来说,对公账户打到对私账户,也是稽查的重点,同样有风险。


所以,楼主的问题,不是说完全不行,若业务真实,最后两方公司的账面上,也都有真实的反映,也能说得过去,但终究不是很干净,既然发票都已经开了,没必要再铤而走险。


康愉子


不能,因为付款方是按这个发票上的单位收款的,就是公对公付款。只有这样才符合财务管理。


岳乡记事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现在财务都会要求银行转款的,很少会同意现金付帐!


梦de夜晚


开了票必须要走公帐的一是为了确保企业票、货、款三者一致,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走公帐,那必须有委托受权,先走其他帐户再转入企业帐户,否则风险较大。


税务管家


当然不行,如果你已经开了发票而对方又迟迟不肯付款,那你就可以开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