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盐湖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扩散周知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现就做好禁烧、禁煤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禁煤禁放区域

1.禁止“三烧”区域:盐湖区辖区范围内。

2.禁煤区域:东到机场跑道东侧,西到大渠路,南到滨湖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南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中城办事处、姚孟办事处、大渠办事处、安邑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烧、禁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反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劝阻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202234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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