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兰州市城关区政法机关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兰州市城关区政法机关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推进城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有关规定,贯彻落 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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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政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十五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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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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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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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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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租地、拆迀、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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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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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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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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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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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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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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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镑、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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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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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为谋取利益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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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盘踞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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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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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 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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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 投案。

5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依纪依法从轻 或减轻处罚。

7

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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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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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

兰州市城关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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