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市级)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市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市级),经省政府同意,予以通告。
补充条款:
1.金、铁、煤、银、铜、铅、钼、金刚石、钛铁矿、稀土、岩盐、石墨、地热、矿泉水等14个矿种的基准价按照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山东省矿业权基准价公告执行。
2.未制定相关矿种矿业权基准价的市,参照周边市同矿种矿业权基准价或本市相近矿种基准价执行。
3.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以可采储量为基础;普查、详查阶段探矿权市场基准价以资源储量为基础,勘探阶段探矿权市场基准价以可采储量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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