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通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通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通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通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19年3月28日—2019年6月15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纸、烧香、吸烟、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坝界。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

五、各旗县区也要发布禁火通告,划分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和火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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